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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體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些什么東西
法人身份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兩份),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兩份),公章,財務章拿營業執照 公章 法人章 到稅務局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如果有組織機構代碼也可,沒有就帶身份證,不必辦代碼證)、營業地址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或證明。還有組織機構代碼證。
2,辦理個體稅務登記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地稅局或者國稅局辦《稅務登記證》,需要材料如下: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個體工商戶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并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3.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4、 經營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地稅局或者國稅局還要填寫《稅務登記表》(該表格稅務局會提供)
3,個體經營部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手續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國地稅聯辦的一式三份) 2、《納稅人稅種登記表》 3、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4、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5、業主正面免冠相片2張(張貼在《稅務登記表》左上角)。 6、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委托稅務代理還須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書復印件。

4,誰知道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時需要哪些證件資料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用于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一式兩份,國稅和地稅機關各留存一份):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要哪些資料
個體工商戶登記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4、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國地稅共管戶一式三份,自管戶一式兩份。 個體設立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 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業主或者負責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3. 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及其復印件,具體要求和單位納稅人相同; (如為自有房產,其中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必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如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的,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 4.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經營戶);
6,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注冊 稅務開通 工商財稅 稅務局 稅務登記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賬戶證明;(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擴展資料: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稅務登記證件。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一)開立銀行賬戶;(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四)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六)辦理停業、歇業;(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核發同一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參考資料:搜狗百科-稅務登記證搜狗百科-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賬戶證明;(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擴展資料:1. 稅務登記證流程:(1)上報相關資料到分管稅務所;(2)填寫稅務登記表(采集卡),填好后加蓋公章;(3)稅務專員核實企業上報資料,核定稅款征收方式(定額稅或比率稅),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一般需要幾天,稅務專員會電話通知你的)(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沒意見走下面程序)(5)批準稅務登記,如果已經開業一個月以上(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先補交稅款,然后下發稅務登記證。(6)到稅務指定銀行開個存折,并將存折復印件交稅務,作為今后扣稅的賬戶。2. 辦理稅務登記變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3. 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參考資料:稅務登記 百度百科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3)銀行賬戶證明;(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拓展資料: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稅務登記證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已和營業執照合并);(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擴展資料:《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并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以上就是有關“個體稅務登記證需要什么材料?個體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些什么東西”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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