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樣的外籍人要進行年度申報?外籍人員要離境回國在華期間每年有年度的個稅申報工作離開時還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外籍人員要離境回國在華期間每年有年度的個稅申報工作離開時還
有的看你在什么單位任職,我知道代表處的外籍員工離職時需要做自然人個稅清算。
2,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人員年收入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1,只需要其中一份就好了,表格都是一樣的,但是表格里要當事人簽名確認,提供本人護照復印件,委托申報要寫委托申請書。2是啊,網報了就不用交了,因為網上申報要提供身份證號碼和個人的密碼,可以找單位的會計拿,因為這個他們做代扣繳時會登記生成如一個,如果本人忘記了只能本人到主管地稅機關重新生成了。要帶本人身份證明,也可以一單位名義出證明去修改,但要本人簽名確認可以重置。3不是,如果他是在你們單位有雇傭關系,就填你們的稅務登記號即納稅人編碼。明白了沒有兄弟,呵呵,不明白可以Q我420012515
3,外籍個人申報納稅的方式有哪幾種
按照以下取得收入的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時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申報: ①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② 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③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⑤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3)外籍人員在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任職、受雇,取得由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凡該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或機構、場所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所取得的該部分境外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企業或機構、場所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你說呢...
4,外籍個人2013年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需要個人年所得1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按上述規定,該外籍個人不需要申報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搜一下:外籍個人2013年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需要個人年所得12萬申報?

5,請問 外籍人年收入十二萬的申報
請根據以下規定,根據自身情況判斷: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以便依照稅法和協定或安排的規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上述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搜一下:請問, 外籍人年收入十二萬的申報
6,哪些外籍個人應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固定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 企業 或個人雇主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情況的外籍個人均應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1. 凡在中國境內企業、機構任職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以下簡稱外籍個人)。2. 在中國境內從事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3. 在中國境內從事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的外籍個人。4. 在中國境內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包括設計、表演、比賽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個人。5. 在中國境內取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7,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首次申報登記
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人員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臺灣同胞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在中國境內任職證明和支付工資證明;(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的有關合同;(四)在中國境內取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特許權轉讓所得的有關合同或協議;(五)派遣公司開具的原始工資單(包括獎金、津貼證明資料)或提供派遣公司、機構委托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據的證明;(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擴展資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后,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參考資料來源 :搜狗百科-納稅申報1994年出臺的《征管法》中明確,無論是外籍人士抑或本國人,發現有偷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并處以偷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 若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還會被處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倍以下罰金;若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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