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行業可以開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跨區經營涉稅事項辦理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跨區經營涉稅事項辦理
法律分析:1.納稅人跨省或在自治區內跨盟市 旗縣(區)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做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2.在經營地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需要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做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3.跨區域經營活動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它涉稅事項,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做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2,什么情況下應該申請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第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改進《外管證》開具范圍界定。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附件1)。” 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上述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的規定執行。”

3,什么情況下應該申請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以下情況應該申請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改進《外管證》開具范圍界定。納稅人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以下簡稱跨省)經營的,應按本規定開具《外管證》;納稅人在省稅務機關管轄區域內跨縣(市)經營的,是否開具《外管證》由省稅務機關自行確定。”第四條規定:“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機構和地稅機構合并前,上述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的規定執行。”擴展資料: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辦理操作流程一、業務概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要求,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調整為一合同一報告。本市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二、業務前提1、納稅人登記狀態為正常;2、納稅人不是跨區稅源登記;3、納稅人辦理過CA證書。 三、功能節點網上稅務局——我要辦事——稅務登記——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四、操作步驟登錄網上稅務局,點擊右側“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點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后的[辦理]按鈕,進入辦理頁面。第一步:填寫表單注意:標*的項目為必填項目。1、輸入經辦人姓名、電話、手機號。2、下拉列表出經營方式,可多選。3、下拉列表選擇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地行政區劃。4、輸入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地。5、輸入跨區域經營活動情況操作:按實際情況輸入合同信息;跨區域經營情況需填寫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合同有效期限起、合同有效期限止、合同金額;合同信息必須填寫。6、輸入合同相對方企業名稱。 7、選填合同對方納稅人識別號。8、輸入聯系人手機,跨區域經營地街道鄉鎮(選填)。9、填寫完畢,點擊[保存]按鈕,保存本次已填寫的內容。點擊[下一步]按鈕,提交當前數據并繼續辦理。(如僅保存未提交,則下次進入該表單時,前次保存內容可選擇回顯自動帶出,無需再次輸入)第二步:上傳附件并簽名。此業務無需上傳資料,點擊[簽名并上傳]按鈕進行簽名。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確定]按鈕繼續操作。請仔細閱讀提示信息,知曉CA證書的法律效力。如無問題,點擊[確定]按鈕繼續操作。點擊[確定]按鈕返回事項列表。提交成功的事項可以在“事項進度”中進行查詢受理狀態。待稅務機關辦理后,點擊“文書號”可以查詢詳細情況。點擊結果通知書,效果如下圖: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辦理操作手冊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行業可以開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跨區經營涉稅事項辦理”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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