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外管證報驗都需要什么?辦了外管證咋申報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辦了外管證咋申報
1、在主管局0申報,在外經地按開票金額申報。 2、既然開具了外出經營管理證,那么項目的發票應在項目所在地購買并使用。求采納
2,辦外管證需要哪些資料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去稅務機關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3,外經證已辦理去施工項目當地地稅局報驗登記還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如果2113是過期了,那只得拿外經證去注冊當地,也就是你公司所轄5261的稅務局去更換新日期的外經證再去工程所在地地稅局,重新報驗。報驗時一般需要外經證、甲4102方介紹信(有的1653地方也要本公司的介紹信,最好也備一份)、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施工合同版復印件、印花稅繳納憑證復印件,另外還要經辦人身份證權復印件。
4,辦理外出經營報驗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注明地進行生產經營前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2)《外管證》。納稅人在《外管證》注明地銷售貨物的,除提交以上證件、資料外,應如實填寫《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申報查驗貨物。工商證照名稱:按照你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寫,其實就是你所填單位的名稱工商證照冠字號碼:營業執照上的編號或注冊號

5,辦外管證需要什么資料
1、攜帶合同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至地稅專管員處領取并填寫外管證辦理證明2、將填好的證明交至專管員處簽字后再交至所長處簽字,最后在內勤處蓋章3、攜帶證明至地稅辦稅大廳長風所處開具稅票并繳稅(印花稅:以合同總金額計稅),繳稅后將稅票第五聯交回,并取回證明(PS:最近的可繳稅的銀行位于千峰南路后王街口旁的中行;第2、3項順序依情況而定)4、攜證明、營業證書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至萬柏林地稅局征管科梁科長處辦理外管證并簽字后,至3層辦公室主任處蓋章5、蓋章后的外管證一份送至征管科梁科長處,余兩份攜帶辦理代開發票
6,開外經證需要那些資料
外經證其實就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需要帶上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地稅登記證、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以及勞務合同。首先在出具證明之前,你得把合同的印花稅完清以后,稅局才會幫你出具。一式三份,上面有你公司的章和稅務局的同意批復,你拿著這三份證明,交給工程勞務的所在地的地稅局,完成發票代開,營業稅、城建稅等稅費的上繳。等工程完工后,辦理完了清手續后,去稅局拿回。一份當地稅局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公司所在地稅局留存。這樣就完了。具體操作,你可以向當地的地稅局或者你公司專管員詢問。外出經營許可證一、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管理證明》。 二、外出經營管理證明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確認企業的身份,二是加強所在地與經營地稅務機關之間的溝通,目的是加強對稅收主要是流轉稅的管理。 三、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申請手續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 (二)納稅人應附送需查驗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稅務機關需報送的其它證件、資料。 (三)納稅人到達經營地后,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登記,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3、《外出經營貨物報驗單》;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開個經營許可證的,不收取費用。
7,辦外管證需什么資料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 一、《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于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3. 《外管證》由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后,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并由納稅人簽章。 二、《外管證》的核銷 1.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 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 一、《外管證》的開具 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于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準。 3. 《外管證》由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 開具《外管證》后,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并由納稅人簽章。 二、《外管證》的核銷 1.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2. 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后進行繳銷,作作廢處理。 4. 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后,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并由納稅人簽章。 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后,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復印件及外管證。
以上就是有關“外管證報驗都需要什么?辦了外管證咋申報”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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