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網上申領發票如何撤銷?已經申報了的發票怎么作廢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已經申報了的發票怎么作廢
當月開具的發票當月可作廢,下月只能開紅字發票沖,如果是增值稅發票要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報稅是當月報所屬上月的稅,說明開具的發票已是上月的了,要開紅字票。
2,初次申領發票快捷辦理填寫錯誤怎么取消
若未受理可以直接撤銷,受理的話就申請作廢你好!如果是還未受理的話可以直接撤銷,受理的話就只能申請作廢。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3,在國稅申請開具普通發票怎么取消
在國稅申請開具普通發票如果開具了就申請作廢,稅款退回開票的銷售方。開具普通發票”這一欄是填寫在防偽稅控系統里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的金額和稅額。
4,發票開錯了但已認證怎么撤銷重新開票 急
按照退貨處理可以的 你方到稅務局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然后給銷貨方 他們會給你們開具一個紅字發票,再根據紅字發票進行進項稅轉出 就可以了當月已經認證過的發票不能被開票方撤銷,只能開具紅字發票沖減。

5,增值 稅發票開票軟件怎么取消作廢
開票系統中,發票已確認作廢的話,就無法取消了。發票作廢是不可逆的操作,一旦執行即為作廢,只有重新開具。打開你的開票軟件,在發票管理頁面上選擇發票作廢,選擇你要作廢的發票打開,在右上方有一個作廢按鈕。
6,認證相符的發票怎么撤銷修改
無法修改可以到稅務局辦理退稅手續,讓稅務局幫你開具紅色通知單,做進項稅轉出已經認證了就無法修改了進項稅發票認證是無法撤消的,因為是直接上傳到國稅服務器比對,但是可以申請對方開具紅字發票; 一、完成認證后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已經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企業應直接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因為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必須將已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2、如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時企業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企業應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并同時轉出。 比如購買方在開票當月完成認證且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或購買方為外貿企業(其進項稅額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未申報抵扣該進項稅額,申報時可將該進項稅額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同時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上述兩種情況的進項轉出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0欄“本期進項轉出額—其中: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注明的進項稅額”。 二、收到紅字發票時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對于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但必須進行進項抵扣并做轉出處理。 所以,此種情況下,企業在收到紅字發票時無需進行認證(否則因為紅字發票以負數開具會造成重復轉出),只需將紅字發票與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為進項轉出的會計憑證。
7,發票掉了怎么注銷
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一)丟失發票;(二)損(撕)毀發票;因此,按照您的表述,您的行為既符合丟失發票行為,又符合損(撕)毀發票行為,按照本《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發票掛失、損毀報告報告流程一、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一份,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三、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納稅人丟失損毀發票,應于丟失損毀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四、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五、稅務工作標準和要求1、審核(1)審核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2)審核納稅人《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4)核實納稅人丟失發票情況是否屬實,出具的遺失證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實有效。2、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批結果,簽署審批意見,按照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丟失、損(撕)毀發票,存在稅務法律風險,可能處罰只有幾百上千元錢,但登報、跑稅務掛失需要時間,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希望您能遇上一個好講話的稅務人員,可能辦事要輕松些。 另外,告訴您請您還找一下發票的碎片,粘貼好,哪怕是半張只要能識別,就只算損(撕)毀發票行為,不需要登報,只需要報告稅務機關即可。其實提問者有個問題沒有搞清楚。因為你是很前一任經營者存在或者存在接手的關系。而稅務部門對發票遺失的處罰,是針對你的前任作出的。并不是對你做出。不過你現在去幫他退回稅務登記證,自然很容易被認為你是接手他的店鋪,承擔其權利和義務。至于發票 遺失造成的處罰,稅務部門要求的登報和處罰,都是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如果你不想被處罰,很簡單,找你的上任去接受處罰,并注銷稅務登記證。罰款的依據是《發票管理辦法》第六章 罰 則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章 罰 則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案件,應立案查處。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額或沒收非法所得款額在1000以下的,可由稅務所自行決定。第五十條 下列行為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罰款應該在1000以內。1000以上的程序比較麻煩,一般不會走罰款1000以上的程序。不清楚可以繼續補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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