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預繳稅金需要什么資料?到國稅局預交稅款需要帶什么東西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到國稅局預交稅款需要帶什么東西
如果已經申報成功,顯示扣款沒成功?有銀行交稅協議的,可到銀行查詢一下,先不用到稅務局,到稅務會要求開單重交
2,2018外地預繳增值稅需要什么資料
納稅人跨縣(市、區)2113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5261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4102表》,并出示以下資料:(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1653);(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專;(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屬稅人公章)。
3,建筑業營改增納稅人預繳稅款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中有關建筑業的政策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4,營改增后要過去預繳稅款帶什么資料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原件及復印件;(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原件及復印件;(四)從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預交稅款需要哪些東西
帶上本月已經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計算出已開具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并按照4%計算出應預交的增值稅稅額,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銀行存款申報時,填在申報表28行“分次預繳稅額”。如果預繳稅額大于本期實現稅額,多繳部分會在32行反映負數,多繳部分用以后實現的增值稅抵減;如果預繳稅額小于本期稅額,差額部分在32行是正數,申報后需要繳納。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本月進項大于銷項,20行反映留抵稅額,32行負數反映預繳的增值稅。根據開具的發票金額交納稅金你的情況預交稅款好像不符合規定的。現在稅務機關征收的預繳稅款無法入庫呀?暈,我記得是當月增買一本才會預先繳納上本的稅吧,不是說下月,是指當月買第二本會預繳第一本的錢
6,跨縣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需要帶什么資料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公告》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規定:納稅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主管稅機關預繳稅款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示資料:()與發包簽訂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公章);(二)與包簽訂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公章);(三)包取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公章) 述規定自20169月1起施行span>租入產則應該按11%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建筑裝飾第二次預繳稅款需要什么材料
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計算(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擴展閱讀: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送資料:1. 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 2.發包方原件及復印件。3.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4.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自擬,附模板)5. 每式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6. 二、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7. 所需資料:8.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9.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原件及復印件;10.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原件及復印件;11. 4.從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復印件。12. 5.《外經證》原件及復印件13. 6.付款證明(金額,發包方蓋公章)14. 7.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5. 8.營業執照復印件16. 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17. 三、將、外經證復印件、完稅憑證復印件交發包方。18. 四、本地稅務機關申報。19. 五、《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20. 業務描述: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 報送資料:21. 1、原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22. 2、在經營地已繳納稅款的,還應提供相應完稅證明。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計算(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擴展閱讀:一、《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開具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報送資料:1. 稅務登記證副本或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 2.發包方原件及復印件。3.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4. 4.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自擬,附模板)5. 每式一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6. 二、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7. 所需資料:8.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9.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原件及復印件;10.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原件及復印件;11. 4.從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復印件。12. 5.《外經證》原件及復印件13. 6.付款證明(金額,發包方蓋公章)14. 7.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5. 8.營業執照復印件16. 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17. 三、將、外經證復印件、完稅憑證復印件交發包方。18. 四、本地稅務機關申報。19. 五、《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繳銷20. 業務描述: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繳銷手續。 報送資料:21. 1、原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22. 2、在經營地已繳納稅款的,還應提供相應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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