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為什么叫打包貸款?什么是打包融資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什么是打包融資
如果是指國際貿易行業,那么,那么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受益人可以利用信用證做抵押貸款,俗稱“打包貸款”或“打包融資”。
2,什么是信用證質押貸款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也稱打包貸款(Packing Loan) 打包放款(PACKING FINANCE):又稱信用證抵押貸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開來的信用證,出口商在采購這筆信用證有關的出口商品或生產出口商品時,資金出現短缺,用該筆信用證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出口貨物進行加工、包裝及運輸過程出現的資金缺口。
3,什么叫打包放款
1、打包放款是我社為支持出口企業能按期履行對外貿易合同的義務,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一般發放人民幣,也可視客戶需要發放外幣。 2、產品優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3、適用對象: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出口企業打包放款 1、打包放款是我社為支持出口企業能按期履行對外貿易合同的義務,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一般發放人民幣,也可視客戶需要發放外幣。 2、產品優點: (1)可解除您在備貨前資金不足的煩惱; (2)令您能以小本錢做大生意。 3、適用對象:信用證項下的商品出口企業。 4、申請條件: (1)企業有自營進出口權; (2)有真實的貿易背景(貿易合同); (3)信用證真實,條款合理,以我社為議付行; (4)在我社有足夠的打包放款額度。 5、所需資料: (1)打包放款申請書; (2)正本信用證及全部修改件(如有); (3)外銷合同正本,驗證后我行留存其復印件; (4)內購合同正本,驗證后我行留存其復印件; (5)借款借據。 6、業務流程: (1)您收到國外來證; (2)您把來證交我社申請打包放款; (3)我社審批放款,供您備貨裝運; (4)貨物出口,您交單到我社議付; (5)您以收回的貨款歸還我社融資。是出口地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具體做法為:出口商與國外進口商簽定買賣合同后,就要組織貨物出口。在此過程中,出口商可能會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此時,出口商用進口地銀行向其開發的信用證或其他保證文件,連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銀行作為抵押,借入款項。出口地銀行在此種情況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貸款就稱為打包放款。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放款后,很快將貨物裝船運出。在取得各種單據并向進口商開發匯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放款銀行,請其提供出口押匯貸款,該銀行收下匯票和單據后,將以前的打包放款改為出口押匯,這時的打包放款即告結束。在打包放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貸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款款項。打包放款的數額一般為出口貨物總價值的50%-70%。

4,什么是信用證打包款怎么操作
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于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于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并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交單。看你提的問題, 感覺你是出口企業, 信用證收匯的外單對嗎?你可以做出口押匯, 就是用你的信用證本身做抵押, 先提錢來用. 這個要付小額的利息. 然后只要是金額在你們出口公司已有的額度之內, 都是不再需要額外抵押的. 如果你們出口公司還沒有相應的信用額, 或者你們是自己出口,也沒有相應的信用額,那就需要抵押, 一般信用證押匯可將信用證項下貨款的80%進行提前支付, 稱為押匯, 而如果需要抵押, 抵押額是押匯額的20%, 這個抵押可以用不動產或者高保值的消費品來實現. 不過各地各銀行執行會有差異, 你最好聯系你的收匯行詳細問一下.希望采納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出口地銀行對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是基于銀行可接受的信用證發放的,用于信用證項下貨物采購、生產和裝運的專項貸款。還款來源為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 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首先接到LC,其次打包貸款的審批非常嚴格,沒有抵押擔保是無法獲得的,一般銀行視同流動資金貸款風險來審批。一、產品簡介 打包貸款是我行以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預期收匯款項作為還款來源,用于解決出口商裝船前,因支付收購款、組織生產、貨物運輸等資金需要而發放給出口商的短期貸款。 二、產品特點 1、出口商以信用證項下出口收匯款項作為還款依據,可從銀行獲得不超過信用證金額80%的融資;資信特別優良的客戶,經審批我行融資比例可最高放寬到90%; 2、融資款項應專款專用,用于該信用證項下出口貨物的備運,如收購、生產等,不得挪作它用; 3、融資款一般以人民幣形式發放,也可以信用證幣種發放;外匯貸款不能結匯; 4、辦理打包貸款后,正本信用證及修改件(如有)由貸款銀行保管,該信用證項下單據必須通過貸款銀行提交到開證行索匯,收匯后款項用于逐筆歸還融資款。 三、服務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符合我行貸款條件并具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等。 四、服務渠道及網絡 具有國際業務經營資格的我行各級營業機構。 五、融資幣種、期限及利率 1、融資貨幣為信用證幣種或人民幣; 2、融資金額一般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最高不得超過信用證金額的90%; 3、融資期限為自貸款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4、融資利率比照浙商銀行同期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六、業務流程 1、出口商收到境外開來的信用證; 2、出口商向我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簽訂借款合同并提交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資料; 3、我行按內部貸款審批流程規定進行審批; 4、我行審批同意后,將融資款項貸記客戶有關賬戶; 5、貨物出運后,出口商備妥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提交到我行; 6、我行審核后將單據寄往信用證指定的有關銀行索匯; 7、我行收到貨款后主動扣收有關款項用于歸還融資款項。 七、辦理要求 1、貿易背景真實; 2、應提交信用證及修改(如有)正本件、貸款申請和出口合同; 3、借款人必須符合浙商銀行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 4、敘做打包貸款的出口信用證應滿足以下條件: a.信用證受益人與借款人一致; b.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 c.信用證真實有效,貿易背景真實; d.信用證開證行資信狀況良好; e.信用證不包含對貸款人不利的條款; f.信用證不包含限定他行議付/付款/承兌的條款; 5、已敘做打包貸款的信用證業務必須到我行交單。該信用證項下單據收匯時,收匯款項用于歸還打包款。
5,打包貸款是什么結合案例分析銀行承擔怎樣的風險
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并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準,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申請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申請資料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打包放款申請書》;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8、擔保方面的資料;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申辦程序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并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后,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后,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注意事項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7.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收費標準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案情: 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后,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么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么?分析: 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后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么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啟示: 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于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謝謝閱讀!您好!打包貸款是指出口地銀行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運交貨,向收到合格信用證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購、生產和裝運信用證項下貨物的專項貸款。打包貸款是一種裝船前短期融資,使出口商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辦理采購、備料、加工,順利開展貿易。(一)發放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打包貸款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貸款時,借記"存放境外同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二)期末,應對打包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并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打包貸款的余額。中國企業(尤其是出口商)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在流動資金緊缺,中國國外進口商雖然不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但同意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適宜選擇打包貸款業務。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中國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中國的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產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恪守信譽并在銀行開有帳戶;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中國的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銀行核準,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4)、中國的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貸款用途符合中國的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7)、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申請條件1、企業須有出口業務經營權;2、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3、企業具有良好的貿易履約能力,制單能力強,能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收購)和交貨計劃;4、信譽良好,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5、能及時、準確地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背景資料和財務報告,主動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申請資料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2、《打包放款申請書》;3、企業近期財務報表;4、不可撤銷信用證正本及全部信用證修改正本(如有);5、出口銷售合同及與本貸款有關的國內購銷合同正本;6、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等有關批文;7、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應提交國家有權部門同意出口的證明文件;8、擔保方面的資料;9、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申辦程序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后,向銀行提出打包貸款申請。并提供信用證正本及內外貿合同、貿易情況介紹等有關資料,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打包貸款申辦流程2、銀行對信用證及其修改的真實性、條款等項內容進行審核;3、審核通過后,與出口商簽署《打包貸款合同》,發放打包貸款。為確保專款專用,銀行有權審核客戶的用款情況;4、出口商利用資金組織或生產出口貨物,按信用證要求及時發貨;5、出口商出口貨物取得信用證項下有關單據后向放款銀行交單議付,收到出口貨款后,及時歸還銀行打包貸款。注意事項1.企業申請辦理打包貸款時向銀行提交:a.書面申請;b.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c.貿易情況介紹;d.正本信用證。2.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貸款)》;3.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4.企業信用證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5.企業申請打包貸款后,信用證正本須留存于融資銀行;6.正常情況下,企業信用證項下收匯款須作為打包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7.裝運貨物并取得信用證下單據后,應及時向銀行進行交單。收費標準按實際貸款天數計息,貸款各項收費通過合同約定。打包貸款的案例和銀行的風險舉例如下:案情:出口商A是銀行B 的客戶. A收到了以其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在備貨過程中資金不足, 向B申請信用證下的打包貸款. B同意發放打包貸款,貸款金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貸款期 30 天. 雙方約定, 當A發運貨物后, 即以全套單據向B議付, B從A應得的議付款中扣除打包貸款本息. 在貸款期內, A因經營不善倒閉, 不再發運貨物, 因而無法提交單據. A也無力以另外途徑向B償還打包貸款. 在打包貸款業務中, 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與銀行在出口押匯業務中承擔的信用風險有什么區別?哪個風險的程度更大?為什么?分析:銀行在發放打包貸款時, 依據的僅是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證. 如果出口商在提取打包貸款后發生情況變化, 無法繼續備貨出運, 那么貸款銀行手上沒有任何單據. 也就是說, 貸款銀行既沒有憑據可以向開證行要求付款, 也沒有物權可以作價變賣. 在托收出口押匯和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都承擔出口商的信用風險, 但風險的程度比打包貸款大為降低, 因為銀行在融資時, 掌握了貨運單據和物權。啟示:管理對出口商貿易融資的信貸風險, 核心是了解出口商的經營情況, 以及所融資的貿易的具體情況. 基于對特定貿易的了解, 銀行可以盡量縮短融資期限, 使得進口商經營情況在融資期內發生變數的可能性降低. 另外, 在信用證議付中, 銀行還需了解開證行的信譽, 以確保開證行在單證嚴格一致的情況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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