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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產權房怎樣定義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1015823.htm
2,什么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3,小產權房是什么性質 購買有什么風險
小產權房給很多無力買房但又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了一條買房捷徑。但購買這類房屋得不到法律和政策上的保障,存在著較大的風險。購買小產權房會面臨以下風險:一、沒有房產證、產權證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不能在房管局備案。因此,無法擁有房產證。辦理產權證,需要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的開發者是不具備五證,因此小產權房購買者無法辦理產權證。二、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和抵押貸款若需要購買小產權房,則是需要一次性交清放款的。不僅僅說是買房不能貸款,即便買完房,也不可拿房子做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三、小產權房交易難小產權房若向非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沒有房產證而無法完成產權過戶,小產權房屋購買人完全可以與其他人再次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達到一房二賣或是多賣的目的,第三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四、拆遷補償難,質量沒保證。小產權房的性質是什么? 小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說明一開始相當多的農民本身自己沒有建設能力為了盡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賣出去。差不多以集資的形式把自己的房子建起來。雖然暫時沒有權證,還是有相當多城鎮居民和外來人員購買了小產權房。既購買了相當便宜的房子自己居住,同時也是很大程度上幫助了農民解決了的建房資金難題。

4,什么是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
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行使占有、實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房屋產權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是房地產業內從業人員約定俗成的一種稱呼。但目前關于大產權與小產權的說法并不一樣,大致有三種解釋: 第一,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后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后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房屋屬于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后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于開發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該過程也被稱做產權的“初始登記”,由開發商負責辦理。 開發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該過程也被稱做產權的“轉移登記”,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房屋產權證。為此,購房者需要向房屋產權管理部門提供以下資料:1、項目的“大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3、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4、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原件);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的有效身份證明。
5,什么叫小產權房 國家為什么要嚴禁新建小產權房
所謂的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目前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nb sp;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采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小產權房嚴禁登記為什么?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不僅有土地規劃還有城市規劃等限制,一切制度和程序都在掌控之中,一般不會出現什么問題;集體土地本由于省去了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導致成本極其低廉,但是土地是稀缺性資源,這個集體把地賣光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們怎么辦呢?所以國家對集體土地的流轉是有諸多限制的,所以小產權房基于的土地來源不合法,那么這種房子當然是禁止登記禁止發證咯沒有法律保障干擾了正常市場關鍵國家也算是受害者,沒以得到應得的出讓金 。簡單說就是蓋房子時沒辦理土地手續,沒納入規劃,所以只有房證沒有地證。個人購買將來會有麻煩,比如遇規劃拆遷得不到補償,辦理過戶要補土地出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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