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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占用費是怎么回事
所謂資金占用費,無外乎就是被占用資金按照占用時間所派生出來的利息。所以,資金占用費理論上不應當高于銀行的利率。
2,什么是資金占用費如何計算
資金占用費一般是企業間拆借雙方擬訂協議規定的利息額,或者一方延期付款而根據銷售合同應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的應計利息增加 應收賬應計利息=應收賬款占用資金×資本成本 應收賬款占用資金=應收賬款平均余額×變動成本率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日銷售額×平均收現期就是債券的利息,股票的股息
3,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與采礦權使用費有什么區別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就是采礦權價款,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文件,只有已經開采的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才要評估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是登記礦區面積的登記費,兩者數額差距巨大。現在有些省區要求新取得的采礦權也需要按照儲量繳納采礦權有償使用費,實際上變相收取采礦權價款,沒有理解和執行國家探礦權招、拍、掛的市場化競價取得制度。另外礦業權市場化程度不夠,通過招拍掛政府沒有收到多少出讓資源的錢,政府感覺到資源價值沒有得到體現,政府為數不多的出讓礦產資源、土地換錢的招數舍不得放手,于是出此下策。

4,采礦權價款如何收費的
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采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準:采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此外,國土資源部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在3000萬元以下的,價款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由地方登記發證的礦業權,采礦權價款一次性繳清的標準,是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分期繳納價款的采礦權人,應在價款評估備案后2個月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分期繳款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分期繳納價款的期限、金額等進行審核后,發出“繳款通知書”。
5,國務院關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源采礦權價款處置辦法的通
一、對于被兼并重組煤礦所涉及資源量已全部核定了價款尚未繳清的,原則上在采礦權轉讓前由原采礦權人繳納。 二、在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中,按照187號令的規定,只征收了首期資源量(800萬噸或1000萬噸)價款,而剩余資源量尚未制定價款征收標準和核定價款。對于剩余資源量的價款,仍按187號令規定的價款標準征收,由兼并重組后的企業繳納。 對于價款數額較大、以資金方式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可采用分期繳納的方式,但最長不超過10年,第一年繳納比例不低于20%,并應承擔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水平的資金占用費。 三、對于被兼并重組煤礦在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中已批準擴界或增層所涉及的新增資源量,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已核定了價款,因價款額較大而采用分期繳納尚未繳清的,原則上由原采礦權人在采礦權轉讓前繳納。 四、關于被兼并重組煤礦已繳納資源價款的經濟補償問題。 (一)被兼并重組煤礦如按照187號令規定的標準繳納了價款,直接轉讓采礦權時,兼并重組企業應向其退還剩余資源量(不含未核定價款的資源量)的價款,并按原價款標準的50%給予經濟補償,或按照資源資本化的方式折價入股,作為其在兼并重組后新組建企業的股份。 (二)被兼并重組煤礦在187號令實施前按規定繳納了價款,直接轉讓采礦權時,兼并重組企業應向其退還剩余資源量(不含未核定價款的資源量)的價款,并按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或按照資源資本化的方式折價入股,作為其在兼并重組后新組建企業的股份。 五、對于兼并重組時進行擴界或增層的新增資源,按照187號令規定的價款標準再上浮100%計征資源價款。兼并重組企業繳納新增資源價款后,按照資源資本化的方式,以所繳納新增資源價款的150%折價入股,作為其在兼并重組后新組建企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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