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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發放員工開門紅獎金計入什么科目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可設置二級科目 獎金
2,開業收到的紅包計入什么科目
收到的紅包 營業外收入 給員工的 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公司年后發放員工開門紅獎金計入什么科目
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獎金,并入當月工資計算個稅。計入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超市開業時包給顧客的紅包計入什么科目
能開票,作促銷費,入銷售費用沒票,作饋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5,過年過節發放開門紅包如何做賬務處理
【問題】 現在很多企業在過年、過節時發放每位員工幾百元的加菜費,年初開工發放開門紅包等,是否應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能否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 【解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規定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32636334: 二、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 《國務院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國稅函[2009]3號)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發放的“加菜費、開門紅包等”都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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