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的周末,來研究一下什么是上清所通用質押式回購,并且作為一個“即將失業”的資金交易員談談我的一點理解和想法,不足之處歡迎指正。
什么是通用質押式回購?
通用質押券業務是采用集中清算的三方回購交易業務。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參與者將符合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債券提交質押專戶,上海清算所對質押專戶的債券按照折扣率進行計算,業務參與者在額度范圍內開展回購交易。開展通用質押式回購交易時,業務參與者需自行確定回購金額、利率和期限等要素,而對應的質押券由上海清算所自動選取、質押并進行存續期管理,包括估值盯市和質押券替換等。上海清算所按集中清算方式進行清算結算。
誰可以參與?
所有已成為債券凈額清算會員的參與者,可申請直接參與通用質押券業務。上海清算所債券凈額非清算會員,可向債券凈額綜合清算會員申請參與通用質押券業務,并由綜合清算會員向上海清算所報備開通業務權限。
那么重點來了,大部分銀行、大券商自營以及少數大行理財專戶,都已經是凈額清算會員,然而流動性分層的主要“受害者”券商資管專戶和基金專戶,都只能通過綜合清算會員申請。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上清所凈額清算的名單,截止2019年6月14日,綜合清算會員只有7家,其中六家銀行一家券商,分別是工行、交行、中行、建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和中信證券。
怎么參與?
通用質押券業務與債券凈額清算業務共用資金結算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用于凈額軋差后的資金結算、管理和核算清算會員繳納的保證金。清算會員應授權上海清算所對資金結算賬戶和保證金賬戶進行直接借記或貸記處理。
具備綜合清算會員資格的,按產品(業務)分別在上海清算所開立集中清算業務結算資金賬戶(代理),用于對應產品(業務)的代理資金結算。綜合清算會員開展代理清算業務前,還需與非清算會員簽訂代理清算協議并提交上海清算所備案。
可納入通用質押券的債券和質押率由上清所設定,上清所有權適時調整。

違約如何處置
清算會員發生到期結算違約的,上海清算所將該清算會員及未履約非清算會員(客戶)當日到期交易對應的質押券以及其他上海清算所有權處置的債券轉入違約處置債券賬戶,暫停該清算會員通用質押券業務權限,并逐日對該清算會員計收違約金。在規定時點前違約方未補足違約資產和違約金的,上海清算所啟動后續違約處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對凍結資產的市場出售、對交易的平倉拍賣等。
非清算會員(客戶)發生違約的,綜合清算會員應積極履行擔保交收責任。同時,上海清算所根據綜合清算會員申請,協助其執行對客戶的違約處置,包括暫停客戶的清算業務權限、對違約客戶的擔保品進行轉移等。
上面我們已經知道綜合清算會員只有7家,而且大部分風險偏好非常低。那么在綜合清算會員需要為代理清算業務履行擔保交收責任的情況下,融資最難的廣大資管專戶和基金專戶是否最終能參與到通用質押業務中來?站在綜合清算會員的角度上,一定會設置許多準入門檻,減小自身的風險敞口,也有可能在上清所質押券和折扣基礎上,縮小范圍,增加折扣,或者為不同對手方增加不同的折扣系數。在包商事件出來之后大部分感到融資難融資貴的賬戶,他們的規模、杠桿、AA+的比例等一系列賬戶指標,也許很難獲取到綜合清算會員的認可。
通用質押業務剛出現時市場上大部分聲音是歡欣鼓舞,覺得是小機構和非法人產品的福音,資金交易員解放了。
而我目前的觀點還比較悲觀,我覺得通用質押業務目前可能還不能解決市場流動性分層的問題,因為這雖然將民企和AA國企從不可質押變為可質押,但這個通道只為少數“站在銀行間食物鏈上層”的機構和產品打開。那么比如上清所按90%的折扣率接受了一只AA中票作為質押品,是對這只中票的認可,還是對這個對手方的認可?如果沒有一個公允的通用的折扣,實際還是無法真正解決部分債券融資難的問題。
如果進一步大膽地猜測,可能短期流動性分層還會有所加重,因為畢竟通用質押式回購是一個新的業務,大腿機構為了在這方面做出交易量,同時也為了減輕結算壓力,可能會把一部分本在銀行間融出的資金放到這里,而綜合清算會員也不會輕易降低準入門檻導致自身風險敞口過大,那么結局有可能是融資不難的機構和賬戶更加方便,而融資難的機構和賬戶雪上加霜。
那么我們的賬戶怎么辦?我認為規模大杠桿低的“好賬戶”、券商自營以及銀行,可以積極申請上清所凈額清算業務資格,差一點的賬戶和機構可以積極與綜合清算會員合作,而更差的賬戶,也就是這一波流動性危機中受傷最大的,規模小杠桿高,持有較多AA國企甚至民企的小專戶,還是得認清事實,對資金交易員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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