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出國可以,不回來也可以,但是所屬院校應返還國家所投資的培養費用。
政府產業母基金的設立初衷是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引導當地政府扶持的產業通過培育壯大、做優做強、產業導入等模式發展當地經濟。所以在參股子基金時多數會按照母基金出資比例設定反投要求。反投要求設定過高,吸引不到優質的基金管理人;過低,政府產業母基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難以達到。因此,反投比例的設定,應根據子基金的投資類型、超額收益分配等條件綜合約定。
一、反投比例
隨著各級政府產業母基金不斷競爭發展,政府產業母基金返投比例從最初的2倍(或更高),逐漸降低到現在的1.5倍甚至1倍。也有政府產業母基金不規定反投比例,只要求“子基金投資本區域企業的資金規模不低于政府產業母基金對其出資的規模”。
有些政府產業母基金為更好發揮資本招商的作用,不僅降低反投比例,還提高了反投的認定標準,如“廈門市科學技術局和廈門市財政局2022年3月18日發布的《廈門市科技創新創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返投要求】子基金返投廈門的比例:2.子基金投資且從外地招商引入注冊地遷移至我市的企業,該企業在我市實際經營產生納稅,可按子基金對該企業的投資金額的2倍放大計入”。
二、認定標準
(一)反投主體
以前政府產業母基金對反投主體的認定沒有明確的要求,而子基金管理人則希望擴大反投主體的認定范圍,來降低反投比例對子基金的運營管理壓力。
多數政府產業母基金對反投主體的認定,從以前的僅限于參股的子基金,擴展到子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或其控股股東(公司制)實際出資并管理的其他載體。
(二)反投范圍
除了認定對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注冊的存量和新設企業納入反投范圍,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資方式認定為反投:
1.投資的外地企業以股權投資?式投資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已有企業;

2.投資外地企業在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投資設?主要負責?產研發的?公司;
3.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招商引資落地的法?企業,并有不少于規定時間的實質性運營管理的;
4.基金管理?在管的其他基?新增投資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企業或引進落地企業;
5.投資的外地企業遷?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且承諾一定時間內不遷出;
6.投資的外地企業被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企業收購;
7.投資政府產業母基金所在地企業在外地控股的?公司。
三、注意事項
1.政府產業母基金嚴格執行反投范圍標準;
2.確認達到反投要求后,對反投項目進行持續跟蹤,要求子基金管理人按時提供反投項目的財務報表、固定資產清單、員工工資薪酬單、社保繳納明細表和企業納稅報表等。政府產業母基金也應不定時到認定反投的企業進行現場走訪,一方面核對企業真實的運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賦能;另一方面有利于當地政府檢驗已投項目的投資邏輯和調整投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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