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時間是什么意思?一般來說,企業注冊資本越大,那么公司的實繳資本也就越多,這樣的話,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就越高,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需要繳納大量的稅費。那么,企業注冊資本多少才合適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注冊資本多少才合適?公司注冊資本少,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發展速度,所以,企業在注冊資本的時候,一定要慎重考慮。
一:出資認繳時間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日期是指在公司章程股東注冊資本到位的最后時間。在公司注冊資本的有關名詞中,認繳與相對,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認繳是什么意思?
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后,注冊資金由企業股東自行約定,工商部門不再受理實收資本的登記,所以,你可以自由寫幾千萬,自行約定認繳時間。工商登記是沒有任何費用的,連工本費都沒有。但是,之后的質監局的代碼證,稅務證等其它部門就有收費了。至地印花稅,應該是稅務部門的規定,這個要看各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了。但是,企業自行約定的認繳資本,就是每個股東承擔的法律責任的上限了!不管你實際上是否到資,如果發生法律糾紛,最終是以認繳金額來承擔喲!至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線后,企業要將自己實繳情況上傳向全社會公示,如果虛假申報,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成都商有道實業有限公司在辦理
三:注冊公司認繳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
(一)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二)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四)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四)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五)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六)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注冊資本實繳制與注冊資本認繳制
(一)二者的相同之處:
實繳制與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時對注冊資本的兩種模式。
(二)二者的不同之處: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三)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優點:
1、減少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2、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3、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4、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參考^公司注冊 https://www.91kaiye.cn/^注冊資本 http://www.91kaiye.cn/z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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