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維修基金存在哪個部門,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業主。近日,市住建局發布消息,小區公共維修基金將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今后,業主只需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就可以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具體操作如下:1、業主委員會成立,由業主代表組成,負責籌集、管理、使用公共維修基金。2、物業服務企業業應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一:公共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話說丈母娘小區的房子接近20年了,近期,她家的飄窗墻體部分脫落,外墻有滲水現象,找到物業說,需要啟用維修基金才能維修。關于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丈母娘特意打車去咨詢老王,房屋維修基金都放在物業公司的賬戶上,想怎么花都是物業的事,是真假?接到老王給我打的電話,哎,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我的丈母娘啊?來、來、來、贈人玫瑰手留余香,讓劉哥給有緣的人來一起分享;
1、維修基金有誰保管?
2、業主是否有知情權?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
1、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待業主大會成立后,由其自行在銀行設立專門賬戶。也就是說,維修基金不在物業的賬戶上,物業公司無權擅自使用,也使用不了。
2、業主有知情權,那是肯定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公司,應定期將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籌集情況在公示欄公示。如果發現有違規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隨時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若未經表決擅自挪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對其處以挪用金額的2倍罰款。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依法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由專營單位承擔維修費用,由第三方侵權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夠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除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和改造可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條例】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大會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業主請求公布、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二:公共維修基金由哪個部門征收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的具體標準為:多層房屋(含別墅)按總購房款的2%的比例,高層房屋(含多層電梯房屋)按總購房的3%的比例收繳。不交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這錢是買房人繳納的,以后小區的公共設施有什么損壞的就拿這個錢來維修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該基金是由國務院,建設部和財政部要求收取的。由開發商代收,購房者自己交納。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
三:公共維修基金發票是哪個部門開的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這筆錢主要用來對物業保修期滿后的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大中修)、養護以及更新和改造。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樓房的公共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墻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當業主將房子的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時,剩余的維修基金是不退還的,它隨著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者在購房時繳納,北京市公共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全現澆結構住宅每平方米150元,高層框剪結構住宅每平方米 200 元。該基金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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