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炒股的人,幾乎可以肯定接觸過做股評的,當然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電視,有的是廣播,也有報紙,而網絡上的是更為普遍的。在這些寫股評的人當中,有相當部分是沒有資質的,也就是沒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例如某某財經評論員、某財經作家、某高校教師、某大V等等,嚴格意義上,這些人是不能對股市發表評價的,當然如果沒有收取相關經濟利益是沒關系的,可是如果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都是違規行為。既然有沒資質的,就存在有資質的,也就是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這種人就叫做證券投資顧問。
投資顧問可以做什么?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辦法》之規定,投資顧問可以:
1、接受投資人或者客戶委托,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2、舉辦有關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3、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4、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形式。
投資顧問不能做什么?
1、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期貨買賣;
2、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
3、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4、為自己買賣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以及期貨;
5、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6、法律、法規、規章所禁止的其他證券、期貨欺詐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出現類似承諾預期收益、接受客戶全權委托炒股、約定盈利分成等行為,是屬于嚴重違規行為,應該立即投訴。
投資顧問還有什么被嚴格禁止的行為?
2017年2月21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并于當年7月1日實施,這個規定實施之前曾經遭到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義相的猛批,他曾經還擔任過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并且目前還是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協會(ACIIA)新一任主席。為什么他會批評這個制度呢?是因為這個制度中的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是這樣寫的
其中22條的前兩款規定,實際上就徹底堵死了投資顧問們公開招攬客戶的渠道。因為所有的在公開媒體上做股評的投資顧問,并沒有可能一一核實每一位受眾是否屬于符合準入要求的投資者。同時投資顧問對后市做出的判斷,都是基于某些已知事實做出,但是并不能肯定這個判斷的準確性。簡單的來說,就是無論判斷后市會漲還是會跌,都是對不確定的事實做了確定性的判斷,都是違規了。再加上第23條中,要求在提供服務之前先告知客戶可能會虧損,投資顧問這個活基本上就沒法干了。也就難怪他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副會長身份提出異議。
但是最后的結果卻是他卸任證券業協會的副會長,同時這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被正式實施,這又是為什么呢?
投資顧問之亂象
投資顧問真正興起,是在2005年大牛市前后發生的事情,由于股市火爆,大量的投資者涌入市場,有比較強的投資咨詢需求,于是投資咨詢公司大行其道。特別是后來的調整市中,投資者也需要投資顧問的專業指導,但是在之后的十幾年時間里,大家逐漸發現了很多的事實。投資顧問收費不低,卻并沒有能真正起到投資者所想的指導盈利的作用,同時在營銷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夸大事實和惡意的欺騙客戶等行為。而這一切也正是為什么證監會出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因。
并且投資顧問還面臨一個很大的尷尬,根據規定,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如果一個投資顧問來指導投資者炒股,但是他本人卻從未有過任何實戰經驗,這種指導會有效嗎?而如果一個投資顧問有足夠的實戰經驗,這就意味著他本人實際上一直在違規操作,這是一個悖論。無論投資顧問有沒有實戰經驗,投資者都沒法接受他的指導。
投資顧問可以幫我們做什么?
實際上,投資顧問應該是我們投資的幫手,他們是經過專業的訓練和通過了理論知識的考試,因此在實際的投資中,他們可以給我們提示風險與機會,可以幫我們了解規則,學習陌生的產品和交易方式,掌握更多的投資常識,可以更好的規避風險賺取收益。而不是像大家通常想的那樣,花錢購買投資顧問的服務,然后他們直接指導大家如何買賣股票**。投資其實沒那么簡單,永遠牢記,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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