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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總包商的英文是什么
What is the general contractor?The contractor
2,總承包商與承包商分包商是什么關系
1、如果只是自己工作(提供產品或服務),直接對應發包方(提供產品或服務),是:承包商2、有一個組合,對應發包方,有一部分或全部的工作還要有其他單位承擔,這個單位叫:總承包商,其下屬負責具體工作(為其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的單位叫分包商
3,什么叫分包商
您好!所謂分包商,是指從事分包業務的分包單位。“建筑 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 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 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我國《建筑法》第29條)分包商是承包商的合作者。承包商承包了 工程項目,而由于考慮到 資金不足,或工程過于復雜,或為減少業務上的 風險,往往將一個工程項目分解成若干單項工程,選擇技術上具有專長的第三者分別承包,該第三者稱為分包商(Subcontractor)。可見,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尤其是總承包商)將承包的一個 合同項目中的一個部分所給予的人。例如,一個造房子的承包商通常會雇傭分包商來做一些特殊的部分項目,如安裝管道、鋪設地板、做木工以及設計圖紙等等。每個分包商收取的費用比總承包商收取的費用金額要低。指定分包商是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合同條款規定,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

4,EPC總承包下業主總包單位監理的職責如何劃分監理如何開展
實際工程中管理---現階段---國內的情況還是比較混亂的.業主,總包,施工單位職責教清,但執行過程中就亂了套了,首先,業主管的太細還停留在以前的指揮部管理模式,總包沒有應有的權力,對施工單位沒有執行力.施工單位不聽總包單位的指揮--往往是業主指定的.這樣造成了管理的混亂. 總之,國內的EPC要走到正規,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同意10樓的,工程現場管理確實很混亂,業主管得太細,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和諧發展。試想:設計、質量監督站、監理、施工單位、設備供應商。。。。。。你們都是孫子,我業主包里握的是錢,我才是爺,你們都得聽我的話,好好為我服務,我高興就給你錢;你要是不聽話,我就扣你的錢,你就給我滾蛋,哈哈,這是什么樣的玩意兒,更有甚者,業主將工程總包給有資質的企業,再指定分包給他的關系戶,規定你總包商只能收多少管理費,,,,,,,業主:主要負責立項報批等前期與溝通與協調,,監理主要受業主委托對項目實行三控制一協調,總承包單位主要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
5,什么叫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1.工程總承包(epc)2.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3.設計—建造(db)模式4.平行發包(dbb)模式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拓展資料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一家有實力的項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聯營體,以下簡稱pmc承包商),對項目全過程進行集成化管理。這種模式下,pmc承包商與業主簽合同。并與業主咨詢顧問進行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監理資質,如不具備監理資質,則需另行聘請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包括施工、設備采購以及對分包商的管理。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項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工程總承包是一種以向業主交付最終產品和服務為目的,對整個工程項目實行整體構思、全面安排、協調運行的前后銜接緊密的承包模式。這一承包模式的出現和應用將過去分階段分別管理的模式變為對所有階段進行通盤考慮的系統化管理,使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設規律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主要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簡稱EPC) 交鑰匙工程總承包(簡稱LSTK) 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簡稱D-B) 設計—采購總承包(簡稱E-P) 采購—施工總承包(簡稱P-C)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采購總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方式。1、epc模式:即所謂的“交鑰匙工程”,其承內容包括了設計、采購、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2、e、p、c各種形式的相互組合的模式;3、bot模式:是承包商與政府簽訂合同,由承包商墊資完成項目,然后在合同規定年限內收取項目收益,到期后將項目無償交給政府。4、傳統模式(勞動力、材料都是自己的);5、自營模式(鋼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勞動力分包);6、擴大分包模式(勞動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費,負責管理現場)聯營模式(就是掛靠);7、專業分包;8、勞務分包(包清工);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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