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文化建設事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不是增值稅稅額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不是增值稅稅額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不是增值稅稅額。不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收入
2,廣告設計費要不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最新政策:企業月度應納稅額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過9萬,文化事業建設費之類的全免,只需要繳納3%的發票稅費。 如果超過了,需要繳納。好像是這樣的。
3,文化建設事業費
是的,這是國家《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稅字[1997]95號中明確規定的,費率一般為3%,且與營業稅一并繳納。 其實,變通一點的辦法就是不要開“廣告費”的名目,改開“宣傳費”,在有些地方可以擦邊避稅的。
4,什么情況下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1. 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2. 根據《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事業是我國特有術語,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

5,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1.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準。2.《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4.此外,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6,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地點如何確定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五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由地方稅務局在征收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時一并征收。” 第八條規定:“繳費人應當在提供娛樂業、廣告業勞務的發生地,向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五、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發生時間和繳納地點,與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相同。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繳納義務人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
7,什么樣的業務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的規定,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印發,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的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因此,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如符合上述有關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規定的,則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不符合,則不需繳納。根據“財稅[1997]95號”: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貴公司開具的廣告制作費,若滿足國稅的增值稅收入條件,則征收增值稅,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1、貴公司有國稅的經營業務,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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