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州參議員是什么職務?參議員和眾議員各有什么職能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參議員和眾議員各有什么職能
參議員有參政的權利,眾議員就是提意見舉舉手
2,法國與美國參議員的區別眾議員的區別
法國國會雖然也實行兩院制,但是法國沒有眾議院,而是參議院和國民議會這兩院。所以法國就沒有眾議員。法國的國民議會議員和美國眾議員一樣都是選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只不過美國眾議員是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共435名,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法國國民議會議員則是采用兩輪多數投票制,共577名議員,任期5年。美國參議員是每州2名,50個州共計100名參議員。其任期6年,每2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法國的參議院共348席,由國民議會和地方各級議會議員組成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任期為6年,每3年改選一半。
3,參議員和眾議院有什么區別
權利職能不一樣參眾兩院沒有權利大小之分,只是權利不同而已。 眾議院是根據公民人數組成的,眾議員代表著選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眾議員也多,表決的優勢也就多。 參議院是來自各州的,每州兩人,總數一百人,參議員代表著各州的利益。美國所有的政策法規提案都是由眾議院起草并通過,而后提交參議院審核。參議院只能表決通過或是不通過,但不能對提案進行修改。 這樣的權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損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眾議院為了讓提案在參議院能夠順利通過,在草擬提案是就必須考慮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參議院通過,就最后交給總統批準執行。 總統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權否定提案。以往美國有很多提案出籠,但都在參議院被擋了下來,感覺上是參議院的權利大于眾議院,其實未必,因為參議院沒有制定提案的權利.參眾兩院的區別: 1.總統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及總統任命的官員須經參議院。參議院有權在特定條件下復選副總統。 2.眾議院有權提出財政案和彈劾案,有權在特殊條件下復選總統。但彈劾案須經參議院審判。 3.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而眾議院議長是全院大會選舉產生。

4,美國參議員
律師,企業家,農場主/農民...出政府行政公務人員、現役軍人,以解法律法規中另有規定的不能參選,其他都可以,老百姓也可以前些年,密西根州有個市,一個是參議員是個19歲剛畢業的高中生可以,但有條件,學要由美國國籍或者綠卡...美國總統必須是美國本土出生參議員的資格是在就職時必須年滿30周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9年,選舉時必須是選舉州的居民。眾議員在就職時必須年滿25周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7年,而選舉時必須是選區的居民。選舉候選人 參議員的資格是在就職時必須年滿30周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9年,選舉時必須是選舉州的居民。眾議員在就職時必須年滿25周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7年,而選舉時必須是選區的居民。 有黨派的國會候選人通常需要通過一次黨內初選,決定該政黨在普選中提名的候選人。由于黨派在美國選舉中的統治地位,大部分候選人都需要經過這一程序。在初選中,候選人可能在某些問題上采取激進態度以吸引當地的黨內選票,但是在普選中,候選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態度以吸引中間派的選票。議員在就職時必須年滿25周歲,具有美國國籍必須超過7年,而選舉時必須是選區的居民。有黨派的國會候選人通常需要通過一次黨內初選,決定該政黨在普選中提名的候選人。由于黨派在美國選舉中的統治地位,大部分候選人都需要經過這一程序。在初選中,候選人可能在某些問題上采取激進態度以吸引當地的黨內選票,但是在普選中,候選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態度以吸引中間派的選票。不是美國本土出生的可以....
5,美國各州的州參議員是怎樣產生的
參議員選舉: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人,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具體做法是將參議員分為3組,1組兩年后改選,1組4年后改選,1組任滿6年改選。基本分配原則是保證一個州的2位議員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屆滿。如參議員在任期內死亡或辭職,州長應組織補選,除非該州立法機構授權州長指定一位參議員繼任者,繼任者可一直任職到下次大選,但大選中繼任者只競選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參議員任期為6年,在第3年去世,繼任者繼任一年后參加大選,獲選者任期只有2年。現在50個州中有49個州都授權州長指定參議員繼任者,只有俄勒岡州是例外,必須經過補選選出參議員繼任者。1866年以前,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約半數州使用兩院表決,即州議會兩院以院為單位分別選舉,直到兩院各以過半數票選出同一人士為聯邦參議員,這種制度的弊端是兩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國會開會后幾個月,參議院的有些州議席還空缺。另外半數州使用“聯席投票制”,即州議會兩院議員一起投票,獲多數票者當選。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制度給國會選舉帶來不少混亂。1866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向全院提交報告,建議國會通過法律,統一參議員選舉制度。國會兩院迅速通過了有關議案。新的參議員選舉方式為:州議會兩院分別投票,采用口頭表決方式選舉參議員,次日,兩院應舉行聯席會議,清點兩院表決結果,如果兩院分別以過半數票選舉同一人為聯邦參議員,應即行宣布該人當選;如沒有一個同時獲得兩院過半數者,該州議會兩院應在同一會期每天中午12點,至少每日一次地舉行聯席投票,直至選出聯邦參議員。這種通過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聯邦參議員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準憲法第17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參議員由每州人民選舉,即在州議會選舉參議員前先由該州選民預選,州議會的選舉實質上只是對預選結果加蓋公章。目前,美國有48個州參議員選舉只須一次投票,獲得簡單多數者就可以當選,只有佐治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參議員選舉投票是非強制性的。參議員共100人,每個州都是一樣的待遇,各有2個人的名額,眾議院的名額分配則由各州的人口決定。參議院的參議院按照每個州兩人平分的,一個50個州,100名參議員。眾議院的議員是按照個州人口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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