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綜合匯總)
稅收優惠是指國家對某些特定企業和納稅對象采取的減免稅收負擔的??措施。 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扣除、稅收抵免等。
1.免稅和減稅
企業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減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的,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9的企業收入包括減免兩部分。
一、企業下列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蔬菜、糧食、薯類、油料、豆類、棉、麻、糖料、水果、堅果等種植業。
(二)農作物新品種選育。
(三)中藥材種植。
(4) 樹木的培育和種植。
(五)畜禽養殖業。
(六)林產品采集。
(七)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藥、農業技術推廣、農機操作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項目。
(八)遠洋捕撈。
二、有下列各項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二)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2)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
一、企業從事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怎么算,自該項目取得首次生產經營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并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的年度企業所得稅減半。
二、本條規定的企業承包經營、承包施工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3.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9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一次性、分批(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按批次計算收益,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待遇公司所得稅:
(1) 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2) 每個批次都有自己的獲取收益功能;
(3)以每批為單位核算,分別核算收入,合理分配期間費用。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的收入

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從第四年到第六年減半。 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具體條件和范圍方案由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實施。 但前款規定享受減免稅的第9項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轉讓之日起剩余期限內可享受規定的稅收減免; 該項目不得重復減免稅。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1.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技術轉讓所得,是指內羅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怎么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未取得的部分。 1萬元以上免征企業所得稅; 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
2.技術轉讓范圍,包括居民企業專利技術轉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三、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收入計算方法:
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或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收入-無形資產攤銷-相關稅費-本期應分攤的費用
(一)技術轉讓收入,是指雙方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取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收入。 與技術轉讓項目不可分割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計入技術轉讓收入。
可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讓與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并加以利用和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滿足以下條件時應詢問產生的收入:
①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②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收入,與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征收。
(2) 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去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
(3) 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外允許抵扣的各項稅費、合同簽訂費、代理費等。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支出。
四、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享受優惠技術轉讓的主體為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
(二)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范圍內的技術轉讓;
(三)國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四)技術轉讓出境經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確認;
(五)國務院稅務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5、技術轉讓應當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國內技術轉讓須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證備案,技術跨境轉讓須經省級(含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證備案,以及涉及資金支持的技術轉讓,需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批準。
六、居民企業技術出口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商務部和科技部)。 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七、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權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不享受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八、享受技術轉讓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收入,合理分攤企業期間費用; 未單獨核算的,不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九、企業發生技術轉讓的,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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