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證已取得。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已達到項目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現實生活中,開發商無預售許可證賣房的情況屢見不鮮。作為購房者,你要做的就是千萬不要買這樣的樓盤,因為沒有預售許可證買房風險很大。
1.未完成的項目

開發商無法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原因之一是工程進度未達到規定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通常會先向購房者收取一定的認購費,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再與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該項目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被迫停工,很容易讓購房者陷入錢房兩空的境地。
2.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即使樓盤有完整的規劃建設方案,也拿不到預售許可證,因為開發商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只有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才能出售。如果開發商不交這個費用,你就算買房也拿不到土地使用權證。
3.這所房子隨時可能被拆除。
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房,但沒有辦理征地手續,拿不到預售許可證。這時候你買的房子就是“小產權房”。按規定,小產權房建設是違法的。如果不能完成施工手續,物業將面臨隨時被拆遷的風險,也不會得到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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