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改革一次,2022年10月23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為積極穩妥推進房產稅立法和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三屆NPC第三十一次常委會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下列情況下的土地可免征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土地;(二)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的單位占用的土地;(三)寺廟、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用的;(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地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土地;(六)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后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稅五年至十年;(七)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等用地。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納稅單位新建或購買的新建房屋(不含違法建設房屋),自竣工或購買后的次月起,免征房產稅三年。本條款不適用于個人購買的新建住房。免稅單位將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出租、外購、出借給企業的,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納稅單位和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產,應當按照各自的份額進行分割,分別繳納或者免征房產稅。1.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所屬的學校、醫院、療養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財產與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的財產無法區分的,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2、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由國家財政部門出資舉辦的培訓班,不論是否收取培訓費,其自有房產一律免征房產稅。企業主管部門舉辦培訓班所占用的房產,相對于企業所有的學校和企業主管部門所占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3.私立學校、診所、托兒所和幼兒園免征房產稅。對企業經營、出租、外購、出借的房地產,照章征收房產稅。4.大專院校等各類學校為學生提供實驗場所,還有以勤工儉學為主的校辦企業。自有房產可免房產稅。對于商業企業,應按規定對其自有財產征收房產稅。個人與其他單位共有的財產以及承包給個人和其他單位經營的企業的財產,應當照章征收房產稅。5.依靠出租房屋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孤寡老人,可憑當地居委會和村證明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經主管稅務局批準,可給予減免房產稅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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