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貸款詐騙罪是指借款人或其它人以不實的方式騙取銀行、信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或者騙取銀行、信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擔保措施的犯罪行為。構成要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具有故意,即明知是虛假信息或者明知不具備借款資格,仍然以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貸款或貸款擔保措施的故意行為。
2.客觀方面以虛假信息或偽造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銀行、信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或貸款擔保措施;或者騙取貸款時,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3.結果方面騙取的貸款數額超過5000元。
二、貸款詐騙從犯的定罪標準

貸款詐騙從犯的定罪標準是騙取貸款數額在5000元10萬元之間的,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的從犯;騙取貸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
三、貸款詐騙從犯的判刑標準
1.騙取貸款數額在5000元10萬元之間的從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較輕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騙取貸款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犯罪主體,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貸款詐騙是一種危害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其從犯和犯罪主體的定罪和判刑標準不同。在實踐中,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正確確定犯罪主體的身份和罪名,并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量刑,維護社會公正和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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