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業板分拆上市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 3 個會 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后,歸屬于 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 6 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6 個月內未受到過中 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12 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 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 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 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并說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2. 創業板分拆上市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 3 個會 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后,歸屬于 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 6 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6 個月內未受到過中 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12 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 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 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 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并說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3. 創業板分拆上市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 3 個會 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后,歸屬于 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 6 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6 個月內未受到過中 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12 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 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 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 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并說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4.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也拆分嗎?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將上市公司的未流通股份拆分為更小的股份,以增加流通股份的數量,提升股份的可流通性。在這個過程中,未流通股份被拆分為更多的可流通股份,但每股的價值并沒有發生改變。拆分上市未流通股是一種推動市場流動性的措施,可以增加股權分散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場活躍度。因此,在實行上市未流通股份分拆時,也會對這些未流通股份進行拆分處理,以增加流通股的數量。需要注意的是,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并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只是改變了流通股權結構和股份數量。此外,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和股東投票批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證監會的審批。
5.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也拆分嗎?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將上市公司的未流通股份拆分為更小的股份,以增加流通股份的數量,提升股份的可流通性。在這個過程中,未流通股份被拆分為更多的可流通股份,但每股的價值并沒有發生改變。拆分上市未流通股是一種推動市場流動性的措施,可以增加股權分散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場活躍度。因此,在實行上市未流通股份分拆時,也會對這些未流通股份進行拆分處理,以增加流通股的數量。需要注意的是,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并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只是改變了流通股權結構和股份數量。此外,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和股東投票批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證監會的審批。
6. 創業板分拆上市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 3 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 3 個會 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后,歸屬于 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于 6 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個會計年度合并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 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36 個月內未受到過中 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 12 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 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 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 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 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并說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7. 公司分拆流程?
公司分立,俗稱“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況下,分設為兩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包括兩種形式,其一,派生分立;其二,新設分立。其中,就派生分立而言,派生分立主要指將公司一部分資產進行劃分,并將這部分資產用于另設一個或者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則保留。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并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后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后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注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涉及兩個流程,分別是派生分立和新生分立。其中,派生分立值的是將公司全部資產進行劃分,生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并且原公司會解散。除此之外,辦理以上流程需要分別攜帶相關證件。
8. 公司分拆流程?
公司分立,俗稱“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況下,分設為兩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包括兩種形式,其一,派生分立;其二,新設分立。其中,就派生分立而言,派生分立主要指將公司一部分資產進行劃分,并將這部分資產用于另設一個或者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則保留。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并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后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后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注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涉及兩個流程,分別是派生分立和新生分立。其中,派生分立值的是將公司全部資產進行劃分,生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并且原公司會解散。除此之外,辦理以上流程需要分別攜帶相關證件。
9. 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否獨立上市?
可以上市。
不過前提是其子公司經營超過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將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這樣稱之為分拆上市,按照有關規定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10. 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否獨立上市?
可以上市。
不過前提是其子公司經營超過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將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這樣稱之為分拆上市,按照有關規定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11.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也拆分嗎?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將上市公司的未流通股份拆分為更小的股份,以增加流通股份的數量,提升股份的可流通性。在這個過程中,未流通股份被拆分為更多的可流通股份,但每股的價值并沒有發生改變。拆分上市未流通股是一種推動市場流動性的措施,可以增加股權分散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場活躍度。因此,在實行上市未流通股份分拆時,也會對這些未流通股份進行拆分處理,以增加流通股的數量。需要注意的是,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并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只是改變了流通股權結構和股份數量。此外,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和股東投票批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證監會的審批。
12. 公司分拆流程?
公司分立,俗稱“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況下,分設為兩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包括兩種形式,其一,派生分立;其二,新設分立。其中,就派生分立而言,派生分立主要指將公司一部分資產進行劃分,并將這部分資產用于另設一個或者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則保留。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并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后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后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注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涉及兩個流程,分別是派生分立和新生分立。其中,派生分立值的是將公司全部資產進行劃分,生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并且原公司會解散。除此之外,辦理以上流程需要分別攜帶相關證件。
13. 公司分拆流程?
公司分立,俗稱“公司拆分”或“公司分家”,指一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況下,分設為兩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包括兩種形式,其一,派生分立;其二,新設分立。其中,就派生分立而言,派生分立主要指將公司一部分資產進行劃分,并將這部分資產用于另設一個或者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則保留。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離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
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并按《公司法》的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義務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登記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出去另設一個或若干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另設的新公司應辦理開業登記,存續的原公司辦理變更登記。
1、分立后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擔保情況的說明。
(5)公司新一屆股東會議決定(主要寫明: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班子有否變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變更的事項)。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屆股東會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歷表》、《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2、派生新設立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公司股東會(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出幾個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分立后存續公司原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二)新設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公司將全部資產分別劃歸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
1、新設公司辦理開業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和其他開業登記材料。
(2)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和原公司股東會(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決議(主要寫明分立為哪個公司、分立的主要內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4)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原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發照機關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辦理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同意分立和注銷決議(主要內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銷)。
(3)分立各方簽訂的分立協議。
(4)刊有原公司分立內容至少三次公告的報刊。
(5)原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綜上所述,公司分離的流程主要涉及兩個流程,分別是派生分立和新生分立。其中,派生分立值的是將公司全部資產進行劃分,生成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司、并且原公司會解散。除此之外,辦理以上流程需要分別攜帶相關證件。
14. 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否獨立上市?
可以上市。
不過前提是其子公司經營超過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將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這樣稱之為分拆上市,按照有關規定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15. 上市公司子公司能否獨立上市?
可以上市。
不過前提是其子公司經營超過3年以上并且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將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這樣稱之為分拆上市,按照有關規定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16.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也拆分嗎?
分拆上市未流通股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將上市公司的未流通股份拆分為更小的股份,以增加流通股份的數量,提升股份的可流通性。在這個過程中,未流通股份被拆分為更多的可流通股份,但每股的價值并沒有發生改變。拆分上市未流通股是一種推動市場流動性的措施,可以增加股權分散度,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市場交易,提高股票的流通性和市場活躍度。因此,在實行上市未流通股份分拆時,也會對這些未流通股份進行拆分處理,以增加流通股的數量。需要注意的是,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并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只是改變了流通股權結構和股份數量。此外,分拆上市未流通股份需要經過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和股東投票批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證監會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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