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
1、集合競價: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未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參與連續競價)
2、連續競價:不得高于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64%
3、盤中臨時停盤: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正負10%的,盤中臨時停牌30分鐘。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14:4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隨著注冊制的推進,深交所對創業板的開戶條件以及漲跌幅限制有了新的說明。投資者開通創業板需要兩年交易經驗,前20個交易日10萬日均資產等。創業板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后面實施20%的漲跌幅等。
2. 上交所與深交所掛牌條件?
大盤股一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小盤股一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有關證券市場的配置問題,證監會表達了滬深兩市各有側重,共同發展的目標。大中型公司比較傾向于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大盤股為主,而深圳證券交易所則以小盤股為主,尤其重視中小企業板塊。
3. 滬深交易所注冊制交易規則?
深交所注冊制交易規則:
一,異動規則。
俗稱龍虎榜規則,這些跟之前并無大差異,正好借著這個機會看一下。(總有好多人問龍虎榜咋來的)
先看單日的規則。
1. 當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的前五只創業板股票。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證券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
漲跌幅證券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的,取對應的漲跌幅限制比例進行計算。
2. 當日價格振幅達到 15%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五只創業板股票。
3. 當日換手率達到 20%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 30%的前五只創業板股票。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收盤價漲跌幅、價格振幅或換手 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主板A股股票、創業板股票對應分類指數分別是深證A股指數、創業板綜合指數。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及其各自買入、賣出金額。
然后是異動規則(三日以及三日內觸發的)
主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值的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值=(單只證券期末收盤價/期初前收盤價-1)×100%-(對應指數期末收盤點數/期初前收 盤點數-1)×100%。
這個規則理解起來非常拗口,我的理解應該跟之前一樣,采取區間測算法,要是不放心,再看幾天龍虎榜就知道了。
還有,嚴重異常波動: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嚴重異常波動,也會公布龍虎榜信息。
1. 主板股票連續十個交易日內四次出現異常波動情形,創業板股票連續十個交易日內三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這條應該就是深交所的特停規則,說的異動是上面提到的,主板三天20%算一次,創業板三天30%算一次)
(下面這兩部分跟之前不一樣,注冊制后新增的。)
2. 連續十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3. 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所以,后面主板炒作會比之前增加一個枷鎖,十天漲100%可能會特停,以后的超級龍頭會變少了)
交易規則。
主板票和創業板票,后面競價階段均有±2%的價格籠子限制了。
上市新股的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方式:
1.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3.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單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10分鐘: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補充一條。
還有一種情況會觸發嚴重異常波動。主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且該證券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只不過這個條件及其嚴苛,平時基本看不到,估計很多人都沒聽過。
上交所注冊制交易規則:
單日內的異動跟之前一樣,因為上交所的特停不是主流(天鵝股份也停過),單日異動不講了。
講下嚴重異常波動。
上交所主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嚴重異常波動:
1. 連續10個交易日內4次單日同向異常波動情形;(俗稱,三天20%)
2. 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3. 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4.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B股對應B股指數,基金對應基金指數)
科創板股票。
異常波動: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嚴重異常波動:
1. 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3天30%)
2. 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3. 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對應基準指數指本所編制的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
不過有一點要說明,文件中并未明說,嚴重異常異動就一定停牌,最終解釋權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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