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險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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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問題。小編特此將往年結算繳費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進行整理整理,供大家參考。當然如果今年申請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也可以在微信留言,我會盡力解答。
減稅
一、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出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和車輛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為允許企業核算。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2、公司按月支付的午餐補貼可以和工資一起全額扣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計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制度、定額與工資薪金福利補助一并發放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扣除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國稅函) [2009]第3號),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提供稅收減免。
3、非應稅所得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非企業支出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或計算相應的折舊和攤銷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條,非應稅企業企業收入用于支出所發生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用于支出的非應稅收入形成的資產的折舊和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最終結算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應填寫哪些資料?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報下列有關材料:
(一)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告;

(三)備案事項的有關情況;
(四)總、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計稅辦法、分支機構預繳稅款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中介機構出具的報告,包括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附計稅額;
(六)涉及關聯交易的,應當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交易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材料(國稅發[2009]79號)。
2、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的注銷企業所得稅怎么算,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及匯算清繳中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注銷企業所得稅怎么算,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不能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費用支出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算賬面發生額;但在決算時,應附具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3、企業所得稅需按年清繳。第四季度還需要申報預付款嗎?
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12月或4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國稅發[2009]79號)
公司所得稅
一、哪些類型的跨地區分公司不需要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下列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 )不具備主要生產經營職能,且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地方二級分支機構,如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地方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二)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四)當年注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起,不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五)合并納稅 企業在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在當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7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起,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其50%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編輯設計:河北國稅
來源:中國稅務問答新媒體智庫綜合武漢國稅、河南地稅、12366北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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