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0萬元對于鄭愷也就10幾天的日薪,輕松還掉!不開玩笑了,說說鄭愷是怎么會欠了那么多錢的。

1.這次被申請執行的是鄭愷的一家公司,叫做上海獵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鄭愷這家公司擁有90%的股份,妥妥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申請執行的呢是一家叫做光線傳媒的的a股創業板上市公司。它的下屬全資子公司霍爾果斯五光十色影業有限公司在2018年與鄭愷的獵豹公司簽了合同,這次就是針對這個合同產生的債務糾紛。 2.鄭愷的獵豹公司和霍爾果斯公司在2018年簽了合同,由霍爾果斯公司投資3800萬元參與獵豹公司出品的一部電視劇(鄭愷主演,講公安方面的)。雙方約定,電視劇盈利后霍爾果斯分20%的盈利。 3.關鍵的來了! 合同中約定了一條,“2019年8月19日前電視劇沒有取得《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或者沒有通過發行平臺審核標準,或者沒有簽署發行合同,霍爾果斯公司就有權要求獵豹返還投資款并支付違約金。” 由于電視劇講的是公安,審批流程慢,結果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真的沒能在2019年8月19日前拿到,去年年底剛拿到。 不過,電視劇倒是早就賣出去了。2018年10月17日獵豹公司和東方衛視簽定了發行合同,總價7040萬元,已經收到了1056萬元。 4.問題來了! 霍爾果斯公司認為只要此前合同中約定的三項事件,即獲得許可證、通過發行審核標準、簽訂發行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沒有滿足,就能要回投資款。 而獵豹認為合同中用的是“或”,也就是只要完成其中的一項就不用退還投資款。所以,這也是獵豹在2018年就和東方衛視簽訂發行合同的原因(那時電視劇許可證還沒有下來呢)。 5.雙方在2020年打了官司,據說當時打成了調解協議。估計協議內容就是先還3300萬元,但后來獵豹公司還沒有還,這次的執行書就是針對調解結果的。 6.這個事情確實不能都怪獵豹公司,一般情況下,電視劇先拿許可證再通過發行審核標準最后賣給電視臺簽合同。但沒想到鄭愷的新劇是涉及公安方面的故事,審批流程復雜導致了沒有按時拿到許可證。 獵豹公司耶做了一些補救,和東方衛視提前簽了發行合同,估計因為許可證當時還沒拿到被電視臺壓了不少錢。 從獵豹和霍爾果斯簽署的投資款返還條款看,表述的意思確實是只要三個條件沒有達到一個就要退投資款,光線傳媒也沒有問題。 7.片子還沒上映但已經賣出去了,也受到1000多萬元的預收款。接下去的6000多萬元也能收到,就這個案子來說獵豹公司和鄭愷不會收到太大影響。這樣的事情在商業中很多見,只不過鄭愷是明星,大家關注度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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