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住的房子絕對不只是空殼。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基本建筑配套設備是必不可少的,如水利設備、電力設備、北方供暖設備等。也許有些人在買房,買房時不涉及建筑配套費,但有些人在要求買房和賣房時收取建筑配套費。那么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差異呢?建筑配套費的收取是全國統一規定的嗎?建筑配套費的具體規定樓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主要包括自來水、燃氣、污水處理、供暖。當然,供暖基本屬于北方工程。按照國家規定,還會涉及到供暖設備的費用。具體來說,就是改善房屋的使用條件,包括安全方面。除了一些房屋結構造成身體意外的有形支出項目外,一般在5000元左右,但不同檔次的小區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我們來看看各地區建筑配套費的收取是如何規定的:南京市建筑配套費管理征收辦法南京一般的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水、供水、交通、燃氣、通訊、電力、照明等。平均造價每平方米51000元左右,建筑配套費的收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收取。建筑配套費是安徽省的收費標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征收,征收標準可分為幾類。一是在合肥,居住建筑每平方米收費60元至70元,非居住建筑包括倉儲建筑,工業廠房每平方米收費110元;二是在其他省轄市,住宅每平方米40元為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元至50元;三是縣級城區和縣城關鎮,居住建筑按每平方米40元30元收取,非居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40元收取,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按當地住宅收費標準的80%收取。建筑配套費:濰坊市收費標準濰坊市物價局、財政局聯合下發《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標準并加強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新建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部納入房價,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另行收取。新建項目是指2007年8月7日以后辦理開工報告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時間,不單獨收取房屋配套費,包括供暖開戶費等相關配套費,納入房價,不得重復收取。因此,當人們購買一棟樓時,需要了解當地的相關收費政策。如果真的涉及到建筑配套費的收取,他們一定要認真咨詢相關部門,不要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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