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美國股票退市條件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如果外國公司過去一年在美國股市的成交量低于該股票全球總成交量的5%,該公司即可從美國退市。根據美國證交會的統計,目前約1200家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中,約360家公司的股票成交量低于5%的最低成交比例。但SEC企業融資部主管約翰·懷特表示,應該不會出現外國企業的“退市潮”,因為美國股市仍是一個富有吸引力的地方,這些企業中的一部分已經表示并不打算退出美國市場。
二、s st *這類有隨時停止退市股票的風險?
s表示進行股改,*st表示連續三年虧損,這樣的股票的確有隨時摘牌的危險,如果該公司倒閉了,它的凈資產首先要賠償債權人,支付破產費用,如果還有剩余,才考慮支付給股東(而且是按照優先股、普通股的順序),所以,如果凈資產不足于支付上述所講,你手上的股票就是一張廢紙了。
三、納斯達克每年大概有多少家公司退市,有多少家公司上市
美國納斯達克每年大約有8%的公司退市。自1996年-1999年底已有1179家納斯達克上市公司下市,平均每年下市393家。隨著新上市公司加入陣營,上市公司總數實際減少了727家,新上市公司數只占同期下市公司數的38.34%。截止99年底納斯達克市場上市公司有4829家,低于1996年的5556家,三年間減少了13.08%。 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 5400 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近幾年來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近幾年其上市公司總數非但沒有增長,反而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小幅減少。上市公司減少并非壞事。對于那些已經被投資者拋棄的上市公司沒有必要繼續留在這個市場。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是維護納斯達克市場良性、平穩發展的保證。 成熟市場退市制度——納斯達克的退市制度一,退市標準: 根據納斯達克的有關規定,上市條件分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續上市要求。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狀況會發生變化,不一定始終保持初始的狀態,但應當符合一個最低的要求,即所謂持續上市要求,否則將會被納斯達克予以摘牌。 以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為例,其持續上市標準包括: 1,有形凈資產不得低于200萬美元; 2,市值不得低于3500萬美元; 3,凈收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中的兩年不得低于50萬美元; 4,公眾持股量不得低于50萬股;5)公眾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萬美元; 6,最低報買價不得低于1美元; 7,做市商數不得少于2個; 8,股東人數不得少于300個。 上市公司如果達不到這些持續上市要求,將無法保留其上市資格。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市場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準,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準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
四、美股,A股哪個風險大?
從交易機制上,各有各的特點,香港美國市場的T+0交易以及無漲跌幅限制,并非是高風險的代名。從地緣文化上,的確存在投資者認可不一的情況,比如“中國夢”和“美國夢”的差別,看你自己更能理解哪一個。從基本面上,各有各的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及相關風險,要足夠認清。總的來說,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投資風格、操作方式,以及專注的領域。要找到合適于自己的,而不是去粗略對比市場的風險。

五、境外股票市場一般有哪些退市制度
紐約交易所主板退市標準包括股權分散程度、股權結構、經營業績、資產規模等指標,導致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情形主要包括:(1)股東數少于600個,持股超過100股以上的股東數少于400個;(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于20萬股或其總市值少于100萬美元;(3)最近5年連續虧損;(4)總資產少于400萬美元,且最近4年連續虧損;(5)總資產少于200萬美元,且最近2年連續虧損;(6)連續5年不分紅。納斯達克對不同類型公司有不同的退市標準。要維持上市地位,經營型公司必須滿足:(1)凈資產不低于4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于75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于1美元;(5)股東不少于400個;(6)做市商不少于2個。增長型公司必須滿足:(1)總市值不低于5000萬美元,或總資產不少于5000萬美元,且總收入不少于1500萬美元;(2)公眾流通股不低于110萬股;(3)公眾流通股市值不低于1500萬美元;(4)買方報價不低于5美元;(5)股東不少于400個;(6)做市商不少于4個。英國倫敦交易所主板退市情形包括:(1)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認為該有價證券不再適宜繼續交易;(2)上市公司無法滿足上市之持續性義務,如公眾持股低于25%,且未能在允許時間內改善;(3)暫停交易超過6個月;(4)上市公司完成反向收購。日本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情形包括:(1)上市股票股數少于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2)社會公眾股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3)營業活動處于停止或半停止狀態;(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5)資不抵債持續3年;(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且影響很大。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暫停上市:(1)公司出現財務困難,嚴重損害其持續經營能力,或導致其部分或全部業務終止經營;(2)公司資不抵債。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的,將被聯交所終止上市:(1)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業;(2)公司資產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經停止營業;(4)公司應繳納的費用未如數上交;(5)公司與其債權人達成妥協或計劃安排;(6)公司董事被判定觸犯法律,且判決中提及該人有貪污或欺詐行為;(7)公司董事違反證券法;(8)董事、董秘及其他高管依據證券法進行的登記未獲批準,或者被撤銷或暫停。
六、股票被星ST,幾天后才會真正的退市?
st以后三年左右連續還是虧損的話就可以被退市了。盡量不要碰st的股票,特別是在注冊制誕生以后st的股票幾乎是翻身空間是比較小了。
七、美股退市規則
1.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被動性退市是指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據美股研究社調查美國所有退市的案例總結得出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⑴股東少于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于400個;⑵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于20萬股,或其總值少于100萬美元;⑶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⑷總資產少于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⑸總資產少于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⑹連續5年不分紅利。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如果外國公司過去一年在美國股市的成交量低于該股票全球總成交量的5%,該公司即可從美國退市。根據美國證交會的統計,目前約1200家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中,約360家公司的股票成交量低于5%的最低成交比例。但SEC企業融資部主管約翰·懷特表示,應該不會出現外國企業的“退市潮”,因為美國股市仍是一個富有吸引力的地方,這些企業中的一部分已經表示并不打算退出美國市場。
以上就是有關美股哪些股票有退市風險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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