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退市規則有哪些情形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二是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連續會計年度經審計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三次以上行政處罰;六是交易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什么條件會被要退市
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標1、增加凈資產指標;2、增加營業收入指標;3、納入審計意見類型指標;4、增加市場指標(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5、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的指標;6、納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指標;深交所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條件1、凈資產為負;2、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3、年審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4、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5、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7、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三、科創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創板退市規則有哪些?
你好,科創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科創板退市環節:公司觸及終止上市的標準,股票直接終止上市,不再適用暫停上市、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創板退市時間:退市時間縮短為兩年,首年不達標ST,次年不達標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為三十個交易日,累計停牌時間不超過五個交易日。(3)重大違法退市指標: 重大違法“一退到底”,取消暫停上市,實施永久退市。(4)市場類退市指標:構建成交量、股價、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準,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5)交易類退市指標:強制退市交易標準達到一項即終止上市。科創板還首次引入市值標準,對于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于3億元的上市公司進行強制退市。(6)財務標準強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達標實施 *ST 警告,次年不達標則直接退市。還有通過引入扣非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雙重指標,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的上市公司將被強制退市。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四、股票什么條件會被要退市

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標1、增加凈資產指標;2、增加營業收入指標;3、納入審計意見類型指標;4、增加市場指標(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5、擴大適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報的指標;6、納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指標;深交所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條件1、凈資產為負;2、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3、年審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4、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5、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7、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五、我國現行的退市標準和退市程序是什么
連續兩年虧損,股票名稱之前加ST。連續三年虧損,股票名稱之前加 *ST。三年之后,如果再虧損,就退市。
六、請問股票退市規則是什么?
簡單說有下面這些:(1)連續虧損(出現“二一二”報表重組法,即連續兩年虧損后,接著整出一個年度的微利,然后再連續兩年虧損,如此循環往復的現象即行退市);(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3)凈資產為負(連續四年凈資產為負,終止上市);(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5)為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2006年11月29日發布的《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規定了專門適用于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幾項退市標準:(1)凈資產為負值;(2)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3)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的100%以上;(4)關聯方違法違規占用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5)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6)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面值;(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于300萬股。
參考文檔下載:如何判定股票退市的規定.doc《股票價格上不去的原因是什么情況》《股票持倉對投資者有什么不好》《股票當中的紅格綠格分別代表什么》更多關于《如何判定股票退市的規定》的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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