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與平凡人打交道最多的金融機構,存錢便是為了防備萬一,但人們又盼望銀行的利息能高一點,因而,就會選擇利息最高的存錢限期,而存定期存款銀行又有一個規則,那便是必須到柜臺轉存,不容許主動轉存,這是為什么?
的確,這是一個不睬解銀行運轉制度的一種誤解,或許是對銀行效勞制度不睬解形成的。普通來說,存單和存折定期轉存,屬于“半主動”。這個“半主動”的含意便是在進行操縱時,存款人必須到柜臺親身辦理,不可以進行主動操縱。現在關于存折辦理的定期存款,銀行都沒有創辦自主業務,需求存款人親身去辦理,但這不即是說每次辦理定期存款時,都要親身跑一趟銀行,銀行也不會如許不注意效勞體驗。只需在存款時,向柜臺提出 “到期主動轉存”請求,并商定每次轉存限期也能夠實現主動轉存,那么,一旦定期存款到期后,銀行系統就會按照商定,把到期沒有行止的定期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轉入第二個存款期,如許,存款人就沒有須要為辦第二筆定期存款再跑一趟銀行了。
因而,從客戶方面說,定期存款到期后,假如沒有進行實現商定,也沒有再去銀行辦理續存的業務,那么這筆定期存款就只能轉為活期存款,而不會再變更為定期存款,這關于不急需用錢的客戶來說,就會喪失一筆利息,假如數額過大,那么利息的喪失就更大了。因而,關于運用存折的客戶來說,不想到時為了辦理定期存款再跑一趟,就應該事前和銀行商定好。
另有一個省事的辦法便是運用銀行卡,如許就能夠通過自助辦理的方法辦理各項存款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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