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余成本(amortizedcost)指的是用實際利率(這里指同期市場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掉利息后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就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后的結果。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為:(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二)再加上(或減掉)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原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三)扣除已發生的減值虧損(僅適用于金融資產)。攤余成本法債基能夠類比為配置資金,可能是行情的穩定器,但并非行情的推進器。攤余成本法債基的優點為凈值平滑,收益率提前可預期、銀行借基金通道免稅、理論杠桿更高、相對高收益、定開降低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難度。實質上能夠理解為,市場增加了部分3-7年的銀行的配置盤。從歷史數據來看,配置力量和債市行情并無明顯相關性。而從直接角度,配置盤更可能是行情的穩定器(越跌越買),但并非行情的推進器(債市上漲其收益反而降低)。總而言之,攤余成本法債基也許造成結構性行情,但無法變成債市運行的主要矛盾。攤余成本法債基并不能演變為新的“資產荒”,也無法變成驅動債市上漲的主要矛盾。這周以來,股市暴跌暫止、中美沖突未繼續發酵,債市轉跌,10年國債活躍券已從低點開始明顯上行,進一步確認熊市反彈進入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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