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八項權益有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財產安全權
金融企業理應依規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在選購金融理財產品和接納金融信息服務活動中的財產安全。
知情權
金融企業理應以通俗易懂語言表達,及早、真正、精確、全方位地向消費者權益公布將會干擾其決定的數據,全面提醒風險性。
自主選擇權
金融企業應當在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督管理要求的允許范圍內,充分重視消費者的權益需求,由客戶獨立選擇,決定是購買金融產品還是接受金融信息服務,不得強行買賣。
公平交易權
金融企業不可設定違背平等原則的交易條件,在合同條款中不可限定消費者權益尋找法律法規救濟途徑,不可存有誤導、欺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合法權益的內容。

依規依法求償權
金融企業理應認真履行消費者權益突發事件處理監督責任,在組織內部結構創建多層級突發事件處理體制,健全投訴舉報程序處理。
受教育權
金融企業應進一步提升消費者權益教育培訓,積極組織或參加金融知識普及主題活動,進行普遍、持續的日常化消費者權益教育培訓。
受重視權
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信息服務活動中,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財產安全。
信息安全權
金融企業理應采取有效舉措提升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確立彼此權利義務關系,嚴苛防治消費者權益數據泄露風險性,確保消費者權益網絡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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