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制度是《公司法》中財務制度的內容之一。公積金又稱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提留備用,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為增強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法考中,關于公積金的考查主要集中于客觀題中,著重考查法定公積金的提取規則以及公積金的用途,有時在部分選項中也會涉及簡單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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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公積金的提留是否為法律強制,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1.法定公積金
(2)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任意公積金
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及提取比例,均交由公司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數額沒有限制。
3.資本公積金
股份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接受的贈與、資產的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等。
1.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補虧)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
【考點總結】

【真題演練】
關于公司的財務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會計年度終了時,公司須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自行審計
B.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則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積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C.公司可用其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的虧損
D.公司可將法定公積金轉為公司資本,但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考點】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難度】★
【答案】B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由此可知,公司對自身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不能自我審計而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審,以保證審計的客觀、真實。A項錯誤,不當選。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資本維持是公司資本制度的核心要求,只有彌補虧損之后,才能提取法定公積金;只有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才能向股東分配利潤。B項正確,當選。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由此可知,資本公積金不能用于彌補虧損。C項錯誤,不當選。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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