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相當一部分的法人股。之前的上市企業(尤其是國企),有相當一部分的法人股。這一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費極低(即股價起伏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擔負),僅有不方便也是不可以在公開市場隨意買賣交易。隨后經過股權分置變革,實現了企業所有股份隨意流通買賣交易。

股權分置變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得到流通權,并約定在務必的時期內不上市流通或在務必的時期內不徹底上市流通的A股稱作限售流通A股。股權分置變革也是把之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變為流通股,但為了能降低很多的股份集中化上市給股票市場產生影響,因此 對這一部分股份上市時間有所限制。限售流通股上市是利空或是利好,是相對性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會增加市場的拋壓,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為了能能讓拋售的價格高一點,限售股的有關利益方會想辦法將股價做上來,這又變成了利好。隨后經過股權分置變革,實現了企業所有股份隨意流通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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