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質不同
我國職業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單位福利制度。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以解決符合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邊界,或因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
二、強制性不同
職業年金是為自愿而不是強制執行的單位福利制度。國家沒有要求合格的企業通過立法為員工提供企業年金,而是要求合格的企業為員工設立企業年金。
養老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企業和個人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三、成本來源不同
養老保險費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職業年金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支付。
四、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
職業年金由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
全國養老保險統籌是國家規定的制度。
五、激勵機制不同
職業年金的本質是將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后,對于公共機構,如果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手段或工具、計劃,可以給予工資福利激勵,提高工作效率和熱情,穩定單位勞動力,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養老保險以老年人生活保障為指標,通過重新分配或儲蓄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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