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不少人在辦理信用卡或者信用卡分期時,都曾經被銀行所謂的“低利率”所吸引,但真正當我們在還錢時,就會發現利息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么低,不過此時已經羊入虎口,想要提前結清都困難。所以在此次的新規中,對于這方面給出了兩點要求:
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對收取利息、復利、費用、違約金等條款應當嚴格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并以明顯的方式向客戶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其中針對信用卡分期業務,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業務資金使用成本,不得誘導過度使用分期增加對客戶的利息和收費。
上述規定可以避免了人們陷入利率的盲區,特別是很多銀行故意用日利率的形式來吸引欺騙消費者(實際折算為年化利率就高了),當然有人對于年化利率也沒有明確的概念,這時候規定分期直接采用利息的形式向客戶展示,無疑可以讓客戶消費得明明白白,減少踩坑的概率,也避免了后續不必要的麻煩。
二是客戶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占用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現在很多商業銀行,一旦你分期了,那么你就別想要提前還款了,因為即使你只使用了一年、半年,它依然要按照整個期限收取你的利息,以我本人的車位貸款為例,在中國銀行辦理的五年期車位貸,在使用一年后想要提前還款,中行的人明確告知,要提前還可以,后續4年的利息也不能少,必須也還掉,所以不建議我還,反正利息都是要付的,可謂是坑到極致,但我們又能如何?只能是默默承受!
在額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銀行合理設置單一客戶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上限。在授信審批和調整授信額度時,應當扣減客戶累計已獲其他機構信用卡授信額度。

相信以往辦理過信用卡的都知道,各家銀行為了競爭,額度一個比一個高,比如A銀行給張三5萬元的信用卡額度,B銀行為了搶這個客戶,就會給予6萬的額度,到C銀行時,則更進一步,直接到8萬額度,就這樣越累積越高,往往最終張三的信用卡額度會遠高于其個人的還款能力,導致一旦張三盲目用卡會出現不良的情況。
此次規定,銀行對于單一客戶都要設定一個上限,批額度時要剔除他行額度,比如張三在C銀行的總授信額度被評定為10萬元,在授信時,發現A銀行已經給予它6萬元額度,那么C只能最多給予4萬元的額度;如果張三除了A銀行的6萬元外,還在B銀行有8萬元的額度,合計已經14萬元,遠遠超過C銀行評定的10萬元額度,所以此時張三在C銀行的申請就必須否決掉!
此次新規,要求銀行要強化對睡眠信用卡動態監測管理,連續18個月以上無客戶主動交易且當前透支余額、溢繳款為零的長期睡眠信用卡數量占本機構總發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20%,超過該比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新增發卡。
這點看似與我們無關,實則也是息息相關,就目前來看,很多商業銀行的信用卡其實處于未激活或者激活未使用的狀態,甚至超過20%的比例都不少,該新規執行之后,這類銀行不得發放新卡,市面上的信用卡供應必將有所下降,這也降低了無序競爭,避免了因競爭帶來的亂發、超發、多發信用卡的情況。
隨著信用卡新規的執行,可以預計,未來信用卡的市場會迎來巨震,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收入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下滑,銀行股又將面臨新一輪的考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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