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了爛尾樓盤業主集體停止還貸的事件。相關統計顯示,截至7月14日,全國已有超過180個樓盤的業主聯名集體停貸,涉及地區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廣西、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江蘇、云南等多個省份。
受“斷供潮”影響,即便在中報業績加持之下,銀行板塊近兩日仍然持續走弱。
7月14日開盤后,A股銀行板塊集體下挫。截至收盤,僅杭州銀行、常熟銀行收漲;平安銀行下跌4.29%,招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跌超3%;銀行指數跌幅2.1%。
當日,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等相繼發布公告進行回應,均稱涉及業務規模較小,風險可控。
公告原文如下
↓↓↓

樓盤爛尾,銀行是否需要擔責?
有業主指控,銀行作為貸款方也存在“三宗罪”:一是違規在房屋主體結構未封頂前發放按揭貸款;二是將按揭貸款資金違規劃入非監管賬戶;三是未積極履行資金監管方義務,導致預售資金支出不明。
關于按揭貸款發放的條件,央行曾在2003年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為減輕借款人不必要的利息負擔,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也有一些支持購房者暫停支付貸款甚至是解除貸款合同不支持貸款的案例。如在(2018)粵民申7516號民事裁定書中,法院指出銀行存在違規將款項支付到非監管戶等過錯行為,最終判令在商品房具備交付條件之前,無需向銀行再支付貸款。
綜合信息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