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披露向關聯方收購兩個車型的無動力車身資產的相關事宜,曙光股份(600303.SH)再次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監管工作函。截至11月8日收盤,公司股價為3.82元/股,當日上漲4.66%。
上交所提出的監管要求顯示,公司應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就本次交易的具體情況向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同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交易對方等交易主要人員應參加投資者說明會,接受投資者現場提問并進行回答。
此外,本次關聯交易在未有評估基礎參照的情況下,雙方協定金額1.323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47%,上交所也要求公司審慎評估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認真檢查相關資產的完整性、可用性,進一步核實本次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曙光股份的業務主要分為輕型車業務、商用車業務和車橋等汽車零配件業務三大板塊,其中輕型車主要是皮卡車,商用車則包括客車和特種專用車,其他汽車零部件主要包括齒輪和半軸等。
而收購事項則可以追溯到9月底,曙光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擬受讓天津美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持有的奇瑞S18(瑞麒M1)及S18D(瑞麒X1)車型的先進成熟技術,開發生產純電動轎車及SUV。
天津美亞為曙光股份控股股東華泰汽車全資子公司,為曙光股份關聯方。天津美亞從奇瑞汽車獲得相關資產時付出對價1.4億元,而曙光股份此次的收購則在此基礎上僅扣除770萬元的折減費用,最終以1.323億元的價格作為本次交易的對價。

不過標的資產是否值1.323億元也引發了市場及監管的質疑。從公告來看,曙光股份受讓的資產包括專用于S18及S18D的模具、夾具和檢具及現有狀態的S18D焊裝專用設備,另外還有相關車型的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等專利許可。換句話說也就是公司花大價錢買了個“車殼”。
事實上,上述兩款車型是奇瑞公司2008年至2012年開發上市的小型經濟型燃油車,且由于兩款車型停產時間較長,目前無法查到當時相應的官方生產、銷售數據及具體停產日期。不僅如此,收購標的涉及的固定資產部分僅通過現場檢查試生產整車及相關零部件質量的方式初步確認本次收購資產的質量情況,間接驗證其可使用情況,尚未聘請第三方進行專業檢驗。
另外,本次收購的兩個車型相關的無形資產中共包括28項專利,其中有11項外觀設計專利和4項實用新型專利到期失效,而其他未到期專利申請時間均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且絕大部分為非獨占排他許可權,也就是說公司并不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力。
最后,“車殼”買來之后曙光股份仍然沒有在新能源汽車市場分一杯羹的能力。在此前對上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曙光股份表示公司目前不具備新能源乘用車三電系統的開發生產能力,主要從供應商處采購,最后進行集成安裝。同時,公司也未對已有生產線進行適應性調整,未對供應商體系與售后服務體系進行升級以及對相關人員進行補充。(藍鯨上市公司 徐曉春 xuxiaochun@lanjinger.com)
本文源自藍鯨財經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