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螺紋鋼期貨交易3月31日消息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應當切實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及內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階段披露破產事項的進展,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停復牌和內幕交易防控
第七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向本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
上市公司申請停牌的,應當披露停牌具體事由、事項進展和預計復牌時間等內容。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停牌期間相關事項的主要工作、事項進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后續安排等,并充分提示相關事項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第八條 上市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員、重整投資人、債權人、為破產事項提供有關服務的中介機構及其他有關各方,對所知悉的破產事項在依法依規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上市公司應當在作出破產申請決定或者知悉被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受理破產事項、債權人會議審議重整計劃或者和解協議、確定重整投資人后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進程備忘錄。本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本文源自RB螺紋鋼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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