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57 證券簡稱:大湖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0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內幕知情人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買賣股票情況查詢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起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擬向西藏豪禧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豪禧”)、深圳市佳榮穩健企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佳榮穩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其合計持有的西藏深萬投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深萬投”)51%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2018年11月3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議案,相關內容已于2018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了披露。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議案》、《關于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協議〉的議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同意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獨立董事對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表了同意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證監公司字128號)、《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本次交易進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間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披露之日(2018年11月5日)起至公司董事會審議終止本次重組事項之決議公告日(2020年1月21日)止。本次自查范圍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終止情況的交易對方、中介機構及有關知情人員,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間買賣大湖股份股票情況的查詢結果。
一、自查期間內,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在自查期間,除公司2020年1月22日發布的《大湖股份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已披露的情況及大湖股份的監事張運海之配偶曾立純、大湖股份控股股東的董事王啟真之配偶聶珊存在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企業和人員在自查期間均不存在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情形。
曾立純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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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珊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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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上述相關人員買賣大湖股份股票行為性質的核查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議案》、《關于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協議〉的議案》,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同意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獨立董事對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表了同意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在自查期間,曾立純、聶珊兩人曾買賣大湖股份股票。曾立純于2018年11月8日和2018年11月13日分別賣出大湖股份股票3000股和3100股,聶珊于2019年6月6日賣出大湖股份股票6700股。
1、曾立純股票買賣情況
根據曾立純關于買賣大湖股份股票情況出具的《聲明及承諾》:“(1)本人為本次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大湖股份的監事張運海之配偶,本人進行的上述交易行為,屬于個人正常投資行為,且是出于個人判斷,不存在利用內幕消息的情況,且本人也未通過任何方式獲知任何內幕消息。(2)截至本說明出具日,本人不再持有大湖股份的股票。(3)本說明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如有不實,本人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2、聶珊股票買賣情況
根據聶珊關于買賣大湖股份股票情況出具的《聲明及承諾》:“(1)本人為本次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大湖股份控股股東西藏泓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王啟真之配偶,本人進行的上述交易行為,屬于個人正常投資行為,且是出于個人判斷,不存在利用內幕消息的情況,且本人也未通過任何方式獲知任何內幕消息。(2)截至本說明出具日,本人不再持有大湖股份的股票。(3)本說明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如有不實,本人自愿承擔法律責任。”
2、就上述股票買賣行為,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根據我們就上述相關人員在自查期間內買賣大湖股份股票情況的訪談及其出具的相關聲明與承諾,上述相關人員在自查期間買賣大湖股份股票的行為不屬于利用本次交易內幕信息進行的內幕交易行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不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2月21日
證券代碼:600257 證券簡稱:大湖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0年2月21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建設東路348號泓鑫桃林6號樓 21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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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會議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會議由董事長羅訂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逐一說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逐一說明未出席監事及其理由;
3、 董事會秘書出席本次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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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協議》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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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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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 1、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參與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總數的2/3以上同意通過。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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