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財務部、國家開展變革委發布關于做好世界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后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有關作業的告訴,當世界商場原油價格高于國家規則的制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時,對煉油企業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方針持續時刻暫按兩個月把握,后續如世界商場原油價格持續高于國家規則的制品油價格調控上限,將提早清晰相關調控方針。
原文如下:
關于做好世界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后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有關作業的告訴
財建〔2022〕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務廳(局)、開展變革委,新疆出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開展變革委,財務部各地監管局,我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我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我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我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我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企業:
為確保制品油安全安穩供給,下降實體經濟運轉本錢,減輕顧客擔負,經國務院贊同,當世界商場原油價格高于國家規則的制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時,制品油價格階段性不再上調,中心財務對煉油企業給予相應價格補助。現將有關事項告訴如下:
一、補助目標及期限
補助目標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產、托付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制品油出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煉油企業。
當世界商場原油價格高于國家規則的制品油價格調控上限(每桶130美元)時,對煉油企業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方針持續時刻暫按兩個月把握,后續如世界商場原油價格持續高于國家規則的制品油價格調控上限,將提早清晰相關調控方針。
二、補助規范及補助數量
以10個作業日(與制品油調價窗口期相對應)為一個周期核算,補助規范為該周期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應調未調金額。
補助數量為煉油企業在周期內汽、柴油實踐出售量,以企業交納消費稅的汽、柴油實踐出售量為準核算。
三、補助請求與撥付
中心企業集團擔任安排各部屬煉油企業申報補助資金,各省(區、市)財務部分依照屬地準則,擔任安排當地煉油企業申報補助資金。
(一)上報存案。各煉油企業按要求填寫《煉油企業基本信息狀況表》(見附件1),由中心企業集團、省級財務部別離離匯總后于第一個補助周期完畢前報送至財務部,取得后續補助資歷。
(二)企業填寫。相關煉油企業以10個作業日為周期,依據實踐出售量填寫《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出售狀況表》(見附件2),于每個補助周期完畢后及財務部當地監管局審閱。
(三)資料審閱。相關煉油企業依照屬地準則將有關資料上報財務部當地監管局,經財務部當地監管局開始審閱蓋章后由煉油企業報送至中心企業集團或省級財務部分復審。初審時刻準則上不超越10個作業日。
(四)匯總申報。中心企業集團、各省級財務部分對復審后的資料進行匯總,并填寫《油價階段性補助申報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財務部。中心企業集團、各省級財務部分應于每個補助周期完畢后及時申報該補助周期油價補助。
(五)資金撥付。財務部依據中心企業集團、各省級財務部分上報的補助數量,將補助資金下達至中心企業集團及有關當地,當地財務應在收到資金預算后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相關煉油企業。
四、責任分工
有關煉油企業對上報資料的實在性、精確性擔任。財務部各地監管局首要擔任上報資料的實在性審閱,采納書面查看、查閱原始憑證等方法,要點查看企業填寫數據是否實在精確。省級財務部分首要擔任依據企業報送狀況審閱上報資料的合規性,并擔任匯總上報資金請求,在收到資金預算后及時撥付資金。中心企業集團擔任對上報資料進行實在性、合規性審閱,并擔任匯總上報資金請求。財務部擔任安排省級財務部分及有關中心企業集團做好補助資金申報審閱作業,按要求下達補助資金預算。開展變革委擔任向財務部定時布告補助規范。省級開展變革部分擔任親近重視制品油商場供需改變,和諧相關企業做好制品油安全安穩供給作業。
五、監督管理
煉油企業應當自動承受財務、開展變革部分的監督查看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采納招搖撞騙等手法騙得財務補助資金的企業,將撤銷請求資歷并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移用價格補助資金。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督查法》、《財務違法行為處置處置法令》等有關規則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告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部國家開展變革委
2022年6月14日
關于《財務部開展變革委關于做好世界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后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有關作業的告訴》的解讀
近來,財務部、國家開展變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世界油價觸及調控上限后施行階段性價格補助有關作業的告訴》(財建〔2022〕185號,以下簡稱《告訴》)。現解讀如下:
一、關于《告訴》出臺布景
依據《石油價格管理辦法》有關規則,當國內制品油價格對應的世界商場原油價格(制品油調價日前10個作業日的平均價格,以下簡稱世界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依照統籌出產者利益、顧客利益,堅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轉的準則,采納恰當財稅方針確保制品油出產和供給,汽、柴油價格準則上不提或少提。
今年以來世界油價上漲較快,現在處在每桶100-120美元之間。為確保制品油安全安穩供給,下降實體經濟運轉本錢,減輕顧客擔負,合理引導預期,經國務院贊同,財務部、國家開展變革委聯合印發《告訴》。《告訴》清晰,假如世界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的調控上限(以下簡稱調控上限)時,制品油價格階段性不再上調,依照《石油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則,由中心財務對煉油企業給予相應的價格補助,以抵消世界油價上漲的部分。
二、關于補助目標、補助核算周期和規范、數量
補助目標為我國境內出產、托付加工和進口汽、柴油的制品油出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煉油企業)。
當世界油價超出調控上限,則發動補助;如未到達調控上限,則不予補助。階段性價格補助的核算周期與制品油調價周期堅持一致;補助規范為該周期內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應調未調金額(即世界油價超越每桶130美元部分對應的制品油價格應調金額);補助數量為該周期內交納消費稅的汽、柴油實踐出售量。
例如,依照既定計劃,7月12日、7月26日為調價發布日,當日24時調價收效。7月13日0時至7月26日24時為1個調價周期。到時將依據7月12日發布的調價計劃,如世界油價超出調控上限,則制品油價格依據世界油價每桶130美元核算確認,一起依照顧調未調金額對7月13日0時至7月26日24時內的汽、柴油實踐出售量進行補助。如世界油價未超越調控上限,則制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7月13日0時至7月26日24時內不予補助。
三、關于補助方針施行期限
階段性價格補助方針持續時刻暫按不超越兩個月把握。如后續世界原油價格持續超出調控上限,財務部、開展變革委將提早清晰國內油價相關調控方針。
四、關于補助資金申報要求
《告訴》首要從三個方面臨補助資金申報提出了要求:
(一)分級填寫。中心企業集團擔任安排各部屬煉油企業申報補助資金,各省(區、市)財務部分依照屬地準則,擔任安排當地煉油企業申報補助資金。煉油企業不得兩端重復申報。
(二)及時填寫企業信息。各煉油企業應按要求填寫《煉油企業基本信息狀況表》,由中心企業集團、省級財務部別離離審閱匯總后于第一個補助周期完畢前報送至財務部,作為審閱和取得補助資歷的依據。
(三)分周期填寫實踐出售數據。煉油企業請求補助資金應按要求填寫《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出售狀況表》,由中心企業集團、各省級財務部分按《告訴》規則完結匯總審閱上報后,財務部審定并下達補助資金。
例如,7月13日0時至7月26日24時為一個調價周期,依據7月12日發布的調價計劃,如世界油價超出調控上限,則煉油企業應于7月27日后依據該調價周期內的實踐出售量,填寫《煉油企業調價窗口期出售狀況表》,按程序上報。
五、關于責任分工
為了更好地執行階段性價格補助,《告訴》清晰了各部分及相關單位責任和作業流程,包含:有關煉油企業應對上報資料的實在性、精確性擔任;財務部監管局、省級財務部分、中心企業集團按責任分工進行審閱后報送財務部;財務部安排省級財務部分、中心企業集團做好補助資金申報審閱作業,按要求下達資金預算;開展變革委向財務部定時布告補助規范,省級開展變革部分親近重視制品油商場供需改變,和諧相關企業做好制品油安全供給作業。
六、關于監督管理
油價補助觸及實體經濟和顧客的切身利益,必須將功德辦妥,將方針執行落細,《告訴》清晰了監督管理要求:煉油企業應當自動承受財務、開展變革部分的監督查看和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對采納招搖撞騙等手法騙得財務補助資金的企業,將撤銷請求資歷并追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移用價格補助資金。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督查法》、《財務違法行為處置處置法令》等有關規則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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