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投保人在發生合同中提及的可能發生的事故時,保險人需要承擔保險金責任的一種保險行為。保險是社會中投保人風險治理的一種手段,嚴格意義上來說保險只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的一種合同約定行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保險公司是太平保險公司,在1929年的上海成立。
保險的法律意義
1、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
2、保險的合同對保險的雙方都具有肯定的約束力;
3、保險中所規定的意外事件必須具有偶爾性是不可確定會發生的行為;

4、保險中發生的意外事件是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行為,也就是特別意義上的意外行為;
5、保險人在意外工夫發生之后,必須給予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其他合同所規定的補償;
6、所有的保險都應當通過保險單的行為進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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