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CSC),簡稱基金委,是直屬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治理,以利于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情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申請程序】(基金委官網:https://www.csc.edu.cn/)
01
查閱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了解選派計劃、選派類別、基本申報條件和申請工夫等相關信息;
02按留學身份、擬留學國別查詢可申報項目,了解詳細選派方法,確定擬申請留學項目及詳細派出渠道;
03按擬申請項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請預備工作;
04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按所申請項目及渠道確定的申請工夫登錄信息平臺進行網上報名(詳見“國家留學基金治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
05預備申請材料(請查閱有關項目專欄內容);
06向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有關高校人員的申請由所在學校主管部門負責受理; 在外留學人員的申請委托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單位負責受理;少量項目須直接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材料,詳細請查閱項目選派方法。
【選派人員類別】(以2018年為例)
【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材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詳細要求。
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宣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工夫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工夫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后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別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運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實)。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時: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運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實,內容須明確詳細面試、考試形式及主要內容)。
(二)派出前: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準;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主要項目申請、錄取工夫】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宣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宣布工夫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工夫: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人選申報工夫:第一批2018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8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宣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0日-20日申請,10月宣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殊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宣布錄取結果。其中,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成班派出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4月宣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實施。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日-30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規定實施。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殊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宣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實施。
圖片來源于網絡
資料來源: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B%BD%E5%AE%B6%E7%95%99%E5%AD%A6%E5%9F%BA%E9%87%91%E7%AE%A1%E7%90%86%E5%A7%94%E5%91%98%E4%BC%9A/2352682
https://www.csc.edu.cn/ch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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