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施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可能引發強制退市的情形主要有四大類,分別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和規范類強制退市,詳細標準在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具體規定,投資者可登陸交易所官方網站查閱規則,了解詳細退市規定。
創業板退市流程已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對于涉及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指標的公司先予施行退市風險警示(*ST),而后終止上市并進入退市整理期,涉及交易類指標的公司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施行退市風險警示,也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該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還應該在退市整理期前二十五個交易日內,每五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后五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該在深交所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深交所認可的其他轉讓場所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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