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常常性損益?非常常性損益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l號一一非常常性損益(2008)》的規定:非常常性損益是指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正常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特別和偶發性,影響報表運用人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定的各項交易和事項所產生的損益。非常常性損益通常包括以下項目:
(1)非流淌性資產處置損益,包括已計提資產減值預備的沖銷部分;
(2)越權審批,或無正式批準文件,或偶發性的稅收返還、減免;
(3)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但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密切相關,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且按照肯定標準定額或定量持續享受的政府補助除外;
(4)計入當期損益的對非金融企業收取的資占用費;
(5)企業取得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的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識別凈資產公允價值產生的收益;
(6)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
(7)委托他人投資或治理資產的損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天然災難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預備;
(9)債務重組損益;
(10)企業重組費用,如安頓職工的支出、整合費用等;

(11)交易價格顯失公允的交易產生的超過公允價值部分的損益;
(12)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當期凈損益;
(13)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關的或有事項產生的損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相關的有效套期保值業務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
(15)單獨迸行減值測試的應收款項減值預備轉回;
(16)對外委托貸款取得的損益;
(17)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
(18)根據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當期損益進行一次性調整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19)受托經營取得的托管費收入;
(20)除上述各項之外的其他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常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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