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年報重大變化才需要強制公告業績預報,其中當創業板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報:
1、凈利潤為負;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完成扭虧為盈;
4、期末凈資產為負。
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報,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報: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完成扭虧為盈。
上市公司出現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為比較基數較小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報:
1、上一年年度報告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報告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報告期末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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