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間,滬深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施行方法(征求意見稿)(簡稱《方法》),依法從嚴加大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力度。在制度安排上,滬深交易所將切實擔起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將欺詐發行、重組上市重大違法以及信息披露重大違法等情形納入退市范圍。
要點速覽:
這次是針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此前交易所發布的關于退市的市場指標(低成交、低換手、股價低于面值)等情形,不在此次政策調整范圍。
退市的6種情景
(一)上市公司IPO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附:《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方法中隱瞞重要現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峻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看點1:第一、二兩種情景,退市則一退到底,不得重新上市,類似于此前的欣泰電氣。
看點2:《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只是作為“有罪”的認定標準,詳細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并不在此次退市規則安排中。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在提交的兩會議案中已經提到,建議將最高刑期從5年提高到無期,同時提高罰金的上限。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現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涉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看點3:原本依賴財務魔術規避退市的行為,將無處遁形。舉個例子:某公司虧損兩年后盈利一年,隨后再虧損兩年,一旦被認定盈利的那年賬是做出來的,則追溯認定為應當退市。
(四)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附:《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主要內容: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現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峻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點4:對財務造假“零容忍”。且《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只是作為認定的依據,對相關人員的處罰標準與這次退市制度調整無關。
(五)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主要內容: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看點5:加大了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力度。連續60個月內,只要有3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則將退市。且《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只是作為認定的依據,對相關人員的處罰標準與這次退市制度調整無關。
(六)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現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看點6:“其他情形”的表述,涵蓋了未盡事宜,這個最后的“兜底性”裁決權,有助于防范各種鉆政策空子的行為。
看點7:縮短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
看點8: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后,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景,六個月期滿后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
詳細的退市流程
第一步:預警

條件:涉及上述6條中的任意一條或幾條,在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司法裁判的當日。
行動舉措:向交易所報告,并申請股票和衍生品種停牌。同時披露相關內容,發布特殊退市風險提示。
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后,及時披露,繼承停牌。
第二步:初裁
交易所根據公司報告的情景,形成初步判定,期間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補充材料。
期限:15個交易日(不含補充材料所耗費的工夫)。
形成初步意見,告知上市公司。
期限:5個交易日內。
上市公司被告知后,可以狡辯。不狡辯的,視為放棄權利。
狡辯期限:10個交易日。
第三步:決定
上述狡辯期限滿后,15個交易日內,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給出初步意見;交易所在5個交易日內,做出決定是否退市。
第四步:施行
決定退市的,先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30天;然后暫停上市6個月(此次未提及退市整理板),然后終止上市,進入股轉系統,因第一、第二條款退市的,禁止重新上市,第三到第六條退市的,5年內不得重新上市。
決定不退市的,滿血復活。
新舊制度將如何銜接?
為確保新規則的順利實施,滬深交易所均對《方法》發布前后的銜接事宜作出相應安排。
詳細而言,《方法》發布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實用原規定;《方法》發布后,上市公司被行政處罰或生效司法裁判認定存在違法現實的,無論其行為發生時點,其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均實用新規。
這也就是說,即使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規發布前,只要在新規發布后上市公司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認定其存在違法現實,涉及《方法》規定的重大違法標準,其股票就應該被予以退市。
對于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司,其影響用通俗的表述就是:坦白從寬,最好及早交代,在新規施行前認定下來還按老方法走;否則拖到新規施行后就按新方法。
交易所表態:出現一家、退市一家
上交所:這次證監會、交易所再次啟動退市制度改革,就是要夯實基礎制度建設,規范市場出口,著力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這些制度安排,與證監會近年來在首發上市、并購重組等基礎制度方面的改革一脈相承,其主旨就是持續改良市場生態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本次公開征求意見后,本所將在合理吸收相關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盡快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施行方法》,同步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配套文件,明確預期,嚴格執行。
深交所: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制度,是深刻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控金融風險,促進資本市場深遠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深交所將以習近平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點,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切實承擔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夯實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同時,深交所嚴把退市制度執行關,對于應該退市的公司,果斷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形成“有序進退”的市場格局,促進深市多層次資本市場深遠健康發展。
95家A股公司“終止上市”
截至目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數量合計超過3500家。自2001年,水仙電器、廣東金曼等第一批上市公司退市以來,Wind統計數據顯示,A股中,累計“終止上市公司”數量一共為95家,退市原因包括被吸收合并,連續三年虧損等原因。其中,2014年退市新規施行三年來出現多例典型案例,包括*ST二重為“主動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資為“A股市場強制退市第一股”,欣泰電氣為“創業板退市第一股”和“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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