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明白一個企業好壞就是人們常常所說的商譽,即名氣,假如商譽好的話就代表著各企業的產品,服務都深得人心。所以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商譽是很重要的,有時能帶來更多的利益。那么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一、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消費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治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識別的非貨幣性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商譽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因并購而產生的、并購成本大于并購企業應享有的被并購企業凈資產的份額的部分。商譽不能夠獨立于企業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識別性,而不能單獨確認。所以在新準則下,商譽不屬于無形資產,會計上不單獨確認。只在合并報表中“無形資產”項目之下增加了“商譽”項目,用于反映企業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商譽,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成本)大于對子公司在其購買日的可辯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份額的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運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該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商譽是什么性質的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識別非貨幣性資產。
由此可見,由于商譽屬于不可識別資產,因此不屬于無形資產,只能算作“無形項目”。
但是,商譽仍舊滿意資產確認條件,應該確認為企業一項資產,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另外,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不實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實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