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的英文為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美國證監會(SEC)將做市商定義為“隨時在公開報價下買入和賣出某一證券的機構”;
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肯定特權并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
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柜臺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升高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許多證券市場都采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采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伴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十分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作用:

目前,我國股票期權市場的發展正處于初期階段,投資者數量有限且對期權這一金融工具尚不認識,市場流淌性和定價效率逐漸提高。做市商作為專業投資者,能夠為我國期權市場發展提供助力。
首先,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場流淌性。期權交易中,由于觸及多個合約月份,同時每個合約月份又包含多個不同行權價格的合約,因此,同一標的期權合約數量較多。期權合約交易呈現出相對集中的特點,主要表現有二:一是近月合約交易比較活躍,而遠月合約交易相對清淡;二是平值合約附近的期權合約交易活躍,而距離平值合約位置相對較遠的合約尤其是深度實值或者深度虛值的合約交易比較清淡。做市商可以為分散在不同月份交易清淡的合約提供流淌性。做市商通過持續報價和回應報價,可以保障期權市場流淌性要求,解決市場因買賣雙方不均衡而無法達成交易的問題,有助于提高期權市場流淌性。
其次,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定價合理性。做市商作為期權市場的專業機構,綜合市場因素,結合期權相關的定價模型,可以計算出較為合理的期權合約價格,并以此價格為基礎,對合約進行雙邊持續報價和回應報價等義務,從而促進期權合約合理定價,使期權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得以施展。
最后,做市商有助于提高市場穩定性。在期權交易出現大額委托時,承擔持續報價義務的做市商可以作為大額委托的對手方,提高市場深度和期權交易實現效率,減少大額委托對期權市場價格帶來的沖擊,肯定程度平抑了市場的價格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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