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網站上發布了一則公告,公布與阿里巴巴集團旗下螞蟻金服達成戰略合作,雙方將在支付、理財、保險、信用卡等領域張開深度合作。這意味著,,支付寶將正式接入余額寶,成為第三方存管機構。而余額寶也將從此離別銀行存管,徹底掙脫銀行監管。這對于廣大用戶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是,對于支付寶的創始人馬云來說,卻不是什么好消息。因為,余額寶的出現,直接導致了銀行的利益受損。
一:浙商證券網站官網
浙商證券的登錄后退出窗口位于浙商證券官網的首頁右上角,點擊右上角的"退出登錄"按鈕即可退出登錄,同時返回到浙商證券的首頁。
二:浙商證券網站登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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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cn 域名問題
后面加.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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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商證券官網網址
證券代碼:601878 證券簡稱:浙商證券 公告編號:2022-02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實在性、正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商證券”)全資子公司浙商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期貨”)通過在浙江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央(以下簡稱“浙江產交所”)公開掛牌方式引入投資者,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簡稱“混改”或“增資”)。經浙江產交所公開征集,最終確定6名投資者為本次浙商期貨增資的交易對方(以下簡稱“投資方”)。近日,公司及浙商期貨按照浙江產交所《簽約通知函》要求,與6名投資方分別簽署了增資協議。
一、 本次增資簽訂增資協議的進展情景
經浙江產交所公開征集,本次增資最終確定浙江深改產業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深改基金”)、時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時期出版”)、幸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幸福控股”)、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簡稱“上三高速”)、麗水市浙期富處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簡稱“麗水浙期富處”)、上海上國投資產治理有限公司(簡稱“上國投資管”)6家投資者為本次浙商期貨增資的投資方。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浙商期貨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進展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控股股東上三高速參與浙商期貨增資并成為浙商期貨新股東的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審議同意時期出版、幸福控股、上國投資管、深改基金和麗水浙期富處等5家投資者參與浙商期貨增資并成為浙商期貨新股東;授權公司治理層推進增資后續工作。詳細情景詳見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披露的《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24)。
近日,公司及浙商期貨按照浙江產交所《簽約通知函》要求,與6名投資方分別簽訂了增資協議。
根據所簽署增資協議,6名投資方合計投資金額172,999.98萬元,合計認購浙商期貨新增注冊資本37,124.46萬元,詳細增資情景如下:
二、 增資協議主要內容
根據浙江產交所要求,公司及浙商期貨按照浙江產交所向投資方公示的增資協議模板,與6名投資方分別簽署了增資協議。上述增資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同主體
1、甲方(投資方):。
2、乙方(增資方):浙商期貨有限公司。
3、丙方(原股東):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甲方分別為6名投資方。
(二)交易價格及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甲方對目標公司的增資價格不低于前述目標公司每注冊資本的評估價格,經協商后約定為4.66元/股(或“元/元注冊資本”)。
2、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以其擁有之貨幣資金萬元人民幣作為出資投入目標公司,認購目標公司新增的萬元注冊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注:各投資方認購投資總額及認購注冊資本詳見上文。
(三)增資前提條件

本次增資需獲得目標公司原股東(丙方)的決議通過,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批同意。
(四)交易費用、增資款支付及交付過戶安排
1.雙方同意,甲方被確定為投資方后,甲方按照乙方和浙江產交所的要求已經支付的競買保證金(目前存放于浙江產交所)在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增資認購價款的組成部分。此次交易服務費的一半由各投資方按照相應增資比例進行分攤,另一半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10個工作日內,將甲方增資款共計人民幣萬元支付至指定賬戶(戶名: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賬號:571905357610202;開戶行:招商銀行杭州分行營業部)。
3.在浙江產交所收到所有投資方支付的全部增資款及本項目所有交易服務費且向甲乙雙方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由浙江產交所通過“浙交匯”平臺將全部投資款劃入到乙方指定賬戶(戶名:浙商期貨有限公司,賬號:19005401040019411,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杭州下城支行)。待本次增資事宜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各方應盡快實現目標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4.本協議各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或簽署辦理該等公司變更登記以及中國證監會等監管審批所需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5.在浙江產交所向甲乙雙方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前甲乙雙方產生爭議的,雙方均不可撤銷的同意浙江產交所可暫緩合同項下款項和費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為,待雙方達成書面一致意見或經訴訟仲裁等生效法律文書作出明確后照其辦理。
(五)期間損益的安排
1.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在本次增資過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至股權交割日)期間產生的損益(以下簡稱“期間損益”)由丙方承擔或享有。
2.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在上述期間損益計算實現后,由乙方通過現金分紅方式定向分配給丙方。各方應該配合做好定向分紅相關工作,乙方應該及時召集或發起與分紅相關的內部流程及決策程序,甲方及授權代表在參加相關決策程序時對上述定向分紅方案應該予以同意。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的約定,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承諾保證,或其在本協議中的承諾、保證不實在,均屬違約。
2.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足額支付增資款的,該方應就延遲支付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足額繳納增資款。
3.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棄權僅以書面形式作出方有效,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遲延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棄權。
4.本合同訂立后,甲乙任何一方無端提出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甲方增資認購款項的15%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為甲方,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已支付款項中沒收該等違約金。
5.如本次增資事宜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任何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支付的全部增資款及其以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由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但因甲方未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以及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本次增資未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甲方應按增資認購款項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已支付款項中沒收該等違約金。
6.如因甲方違背本協議“股權質押、轉讓限制與安排”約定轉讓所持乙方股權,應按甲方增資認購款項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注:違約金為投資方投資總額*15%
(七)增資協議生效工夫
本協議經各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后生效。
(八)股權質押、轉讓限制與安排
1. 本次增資實現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不得轉讓所持乙方股權,并不得在股權上設置任何權利負擔,乙方根據計劃力爭完成上市。
2. 本次增資實現后,如因丙方實際控制人施行內部重組整合,丙方向其關聯公司轉讓股權,甲方承諾放棄優先認購權并協助和配合乙方、丙方、受讓方作出相應股東會決議,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監管機構審批、備案等事項。
3. 未經乙方股東會批準,本協議各方不得將其所持有的乙方股權部分或全部出售給與乙方具有競爭關系的機構。
三、 備查文件
公司、浙商期貨與6名投資方分別簽訂的《增資協議》。
特此公告。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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